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 会员充值 我的足迹 返回上一页

峰璟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PDF

2026-03-10
文档编号:1152295
文档页数:4
文档大小:87.78KB
下载积分:VIP专享
文档格式:PDF

1、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

2、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第二章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离职情形与程序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第四条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

3、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 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五条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4、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

5、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第三章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第八条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正式离职之日起 5 日内向董事会授权指定的移交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

6、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存档备查。第九条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离任人员承诺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每季度核查履行进展,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未履行承诺。第四章第

峰璟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PDF_第1页
峰璟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PDF_第2页
峰璟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PDF_第3页
峰璟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PDF_第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