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蚌埠市自然资源领域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行)(8页).pdf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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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蚌埠市自然资源领域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行)的通知蚌自然资函202419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我市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流程,提升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了蚌埠市自然资源领域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年 3 月 20 日2蚌埠市自然资源领域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 行)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年 3 月3目录1.蚌埠市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42.蚌埠市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成果应用
2、指南.74蚌埠市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我市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的地区(以下简称区域),指导区域内相关建设项目应用评估成果。地质灾害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其他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不再单独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下项目仍需单独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抽排岩溶地区地下水项目,重要线状工程(铁路、轻轨地铁、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高架路、隧道工程、油气水管线等),航空建设工程、特大桥工程、1000 吨级以上港口和航道工程,对环境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化工项目、垃圾填埋场项目、液(气)罐站场项目等,以及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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