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信厅:2025年黑龙江省支持高端智能农机装备拓展市场扩大规模奖励政策实施细则(5页).doc
1、附件5黑龙江省支持高端智能农机装备拓展市场扩大规模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高端智能农机装备产品推广应用,根据黑龙江省支持高端智能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九条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端智能农机装备是指列入黑龙江省高端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重点,技术创新程度和主要性能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能够有效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的农机装备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产业发展和农业生产需求,按年度组织专家论证、制定并发布黑龙江省高端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明确当年重点支持的产品范围。第三条 奖励政策坚持普惠性原则,凡符合
2、政策规定的农机装备制造企业,一律公平、公正、公开地享受政策支持。第二章 奖励条件第四条 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健全;(二)产品主要研发或制造环节位于本省;(三)经营管理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四)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申请奖励的产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列入当年度黑龙江省高端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二)拥有申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使用权,无权属纠纷。(三)产品技术创新程度和主要性能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四)产品在奖励年度内的销售收入
3、不低于1000万元。(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奖励标准第六条 对纳入目录的产品,按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每户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第四章 兑现程序第七条 奖励政策按年度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一)组织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和工作安排;(二)属地推荐。市(地)工信主管部门依据申报通知要求,指导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形式完整、内容真实、符合申报形式要求,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审核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品销售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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