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2026年关于促进杭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8页).pdf
1、 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65 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52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为发展方向,实施建筑业“12516”发展战略,重点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产业链培育、项目品质提升、招投标治理改革和惠企政策落地,努力实现从“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跨越,成
2、为全国建筑业提质升级排头兵。到 2027 年,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位居长三角区域前列,力争总产值占全省比重达到 24%。培育省级建筑业“链主”企业 6 家,施工特级资质企业达到 25 家。打造建设领域省级科创平台 10 个、市级科创平台 15个。培育智能建造试点企业 12 家、试点项目 60 个。到 2030 年,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培育省级建筑业“链主”2 企业 12 家,施工特级资质企业达到 27 家。打造建设领域省级科创平台 12 个、市级科创平台 30 个。培育智能建造试点企业 15家、试点项目 80 个。二、重点任务(一)实施“产业强链”领航工程。1.构建全产业链体系。
3、全力打造贯穿建造全过程的新型建筑产业链,培育产业集群、技术引领“链主”企业,组建培育库。支持“链主”企业在产业链引育、供应链优化、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设计、施工、建材、部品部件、运维等环节深度融合。开通“链企直通车”服务,依法依规向全产业链企业提供人才、金融、法律等方面服务。每家“链主”企业可推荐 10 家左右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伙伴企业,着力提升协同发展水平。鼓励创建建筑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经信局、市委金融办(市地方金融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各区、县(市)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支持企业
4、发展壮大。各地可对首次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取得多领域特级、一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我市企业拓展业务范围,鼓励与外地强企联合,鼓励参与大型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展城市更新等领域“投建营一体化”业务。支持企业特色化发展,支持智能建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领域中小企 3 业向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林水局、市交通运输局)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3.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加强与其他地区工商联、商会等机构合作交流,支持在外浙商、杭商带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
5、建委,市工商联)支持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探索建立本土企业海外发展平台,建立重点企业和项目联系机制;积极为企业拓展境外市场提供融资、担保、退税、法律援助和货物通关等方面的高效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市地方金融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钱江海关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激励力度,支持上下游企业抱团出海,对承接规模大或影响力大的项目的企业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二)实施“科技转型”赋能工程。4.打造智能建造创新生态圈。探索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全过程应用,出台推进 BIM 全过程应用的指导意见,推动部分重大项目实现由建设单位主导,设计、施工、监理、咨询
6、等参建各方协同的 BIM 全过程应用,推动在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等阶段,明确 BIM 相关要求。实施智能建造项目试点,推广应用智能升降机、智能塔吊、建筑机器人等建造技术装备,创新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推动智慧工地迭代升级,探索 BIM 数据模型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无缝对接,推进工程档案数字化改革。4 稳步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推行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5.深化数字技术应用。探索“人工智能+”在建筑业领域的研发应用。深化“CIM+”应用场景,实现城市建设、运行、管理过程数据关联贯通。完善“互联网+监管+服务”体系,构建行业监管与发展数据底座,打造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