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资规局:2026衡水市建筑面积计算细则(试行)(6页).pdf
1、1附件3衡水市建筑面积计算细则(试行)建筑面积计算应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民 用 建 筑 设 计 统 一 标 准(GB50352-2019)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的规定执行,以下情况,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一、住宅建筑住宅层高不应低于 3 米。当住宅建筑层高小于等于 3.6米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的 1.0 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 3.6 米且小于等于 5.2 米(3 米2.2 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的 1.5 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 5.2 米(3 米2.2米)且小于等于 6.9
2、 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2 倍计算。住宅层高不宜超6.9 米,超过 6.9 米的另行研究。跃层式住宅、多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二、办公建筑(含写字楼)办公建筑层高不应大于 4.2 米。当办公建筑层高小于等于 4.2 米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的 1.0 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 4.2 米,小于等于 6.4 米(4.2 米2.2 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的 1.5 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 6.4 米(4.2 米22.2 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
3、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2 倍计算,依次类推。三、商业建筑(含酒店和临街商铺)商业建筑层高小于等于 4.9 米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的 1.0 倍计算,当商业建筑层高大于 4.9 米、并小于等于 7.1 米(4.9 米2.2 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的 1.5 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 7.1 米(4.9 米2.2 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2 倍计算,依次类推。超市、大型商场、餐饮、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面积达到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用房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不列入超层高
4、范围。四、工业厂房(仓库)。生产厂房、仓库建筑层高大于 8 米,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2 倍计算建筑面积。五、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设计为商业、娱乐、居住、办公等经营性功能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地下室、半地下室设计为车库、储藏室、设备用房等功能时,其顶板面结构高度高于室外地坪 2.20 米以下的,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其顶板面结构高度高于室外地坪 2.20 米及以上的,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3特殊地形的建筑,形成既有地下、又有地上的建筑空间:地面以上外墙长度不足外墙周长 1/4 的,按地下建筑计算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