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健委:2026江西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合规发展指导手册(征求意见稿)(112页).pdf
1、江西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合规发展指导手册(征求意见稿)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局2 20 02 26 6 年年 XX 月月前言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持续巩固我省消毒产品专项整治成果,共同打造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局面,更好地服务指导企业合规发展,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地方经济振兴。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编写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合规发展指导手册。手册涵盖消毒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卫生许可流程、备案办事指南和卫生信用分级管理等内容,旨在为企业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政策咨询和明晰工作流程,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行业良性发展。由于首次制定,难免存
2、在不完善之处。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疾控局监督处。省疾控局将根据国家层面相关法律规章更新和各级意见建议,适时进行补充完善并修订公布。目录一、法律法规规章篇(摘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3消毒管理办法 13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篇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17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办事指南 36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工作流程图 43三、卫生许可篇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44江西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6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 年版)80江西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信用分
3、级管理办法 103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与消毒产品相关内容摘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修订通过,自 2025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批准,取得卫生许可。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应当经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批准,取得卫生许可;其他消毒剂、消毒器械以及抗(抑)菌剂,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
4、门备案。第一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禁止其五年内从事相应生产经营活动:(三)未取得卫生许可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或者生产、销售的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5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四)生产、销售未取得卫生许可的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
5、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可以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有关责任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四)生产、销售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消毒剂、消毒器械以及抗(抑)菌剂。6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 年 7 月 25 日国务院第 186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 7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03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
6、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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