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2025上海市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升能级的若干措施(8页).pdf
1、上上 海海 市市 人人 民民 政政 府府 办办 公公 厅厅 文文 件件沪府办规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升能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上海市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升能级的若干措施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年月 日(此件公开发布)上海市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升能级的若干措施为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总部”)深入参与建设上海“五个中心”和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挥总部在全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推动集聚功能、提升能级,制订本措施.一、主要目标鼓励总部进一步集聚研发创新、财资管理
2、、投资决策、采购分销、供应链管理、共享服务等多项功能,升级为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等高能级总部.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具备三项以上功能的总部达到 家,亚太区总部的数量保持稳定并有所增长,事业部总部数量力争超过 家.引进和储备一批具备一定总部职能的培育型总部.二、主要措施(一)对提升能级和新增功能等给予奖励.对中国区总部升级为亚太区总部并具备两项及以上功能的,给予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高能级奖励.对认定为事业部全球总部的,给予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能级提升奖励.对总部新增研发创新、财资管理功能的,经评定后给予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功能奖励.对经认定的开放式创新平台,给予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创新平台奖励.鼓励
3、总部在我市召开全球高管会议、国际性培训等高规格商务活动,分类给予资金奖励.有关奖励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育型总部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二)加大研发活动支持力度.支持具有研发功能的总部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减按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鼓励总部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总部设立公益性基础研究科学基金,对基金支持的高校院所基础研究项目,财政资金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鼓励具有研发功能的总部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前沿技术和未来产业等领域的研发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协同创
4、新项目予以资助.支持总部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享受相关经费支持政策.支持总部符合条件的创新项目、产品纳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相关创新目录.支持总部符合要求的相关产业进入专利快速预审和优先审查通道,支持总部申报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和上海市知识产权优秀维权项目.(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三)支持搭建共享式研发中心.支持总部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推动开放式创新平台与国资基金、产业母基金等各类基金的对接合作,加大对入驻平台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总部参与我市高质量孵化器建设,为初创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等搭建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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