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湛江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商业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32页).pdf
2026-07-23
文档编号:12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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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结论速览: 湛江出台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商业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湛江市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邮政管理局联合制定,面向物流配送、环卫作业、安防巡逻等低速无人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建立五部门联席工作小组统筹管理:市联席工作小组负责细则实施,构建和完善管理体系,推动道路测试跨市互通互认,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过程监管、结果评估及基础设施配套运维。 道路测试申请5+5+5工作日快速审批:交通运输局5个工作日内初审,联席小组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通知书和车辆编码。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 商业示范应用须先完成道路测试:车辆需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开展区域完成累计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测试,无交通违法且无责任事故方可申请。跨市互认可缩短至120小时或500公里。 车辆参数明确:最高时速≤45km/h,爬坡能力≥20%:车身参数按物流/售货/环卫/安防四类分别规定,最小转弯半径≤5.4m,最小离地间隙110-160mm,搭载L4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 建立“现场/远程安全员”双保障机制:安全员需持C照且3年以上驾龄、无严重违法记录,经培训合格。车辆须具备人工/自动驾驶两种模式,配备状态记录和在线监控功能,数据存储不少于1年。 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0万元:每辆测试/示范车辆均需投保,事故责任认定参照非机动车处理,主体承担超出保险赔付部分的赔偿责任。H2:政策背景与总体框架。政策定位。为加快推进湛江市功能型无人车产业发展,规范功能型无人车的道路测试及商业示范应用管理,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邮政管理局联合制定《湛江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商业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及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适用范围。适用于湛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商业示范应用等相关活动。功能型无人车指无驾驶人员、搭载自动驾驶系统、具备自动行驶功能的低速电动轮式车辆,主要用于物流配送、环卫作业、安防巡逻等应用场景,包括低速无人配送车、低速无人环卫车、低速无人巡逻车等。基本原则。“保障安全、试点先行、分级分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数据来源:湛江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商业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H2:组织管理——五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市联席工作小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邮政管理局组成,负责细则实施,构建和完善管理体系,推动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实现跨市互通互认,推进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应用工作并发布相关信息。部门职责分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处理联席工作小组日常事务,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全市活动进行指导,依职责出具审核意见。 市公安局:负责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配合路线审查,依职责出具审核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受理申请,对安全性自我声明及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初审,依职责出具审核意见。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导环卫领域商业示范应用及行业监管,依职责出具审核意见。 市邮政管理局:指导邮政快递领域商业示范应用及行业监管,依职责出具审核意见。 市通信部门:深化车辆行驶环境的网络覆盖,保障智能决策、远程调度稳定运行。第三方机构。联席工作小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制定测试规程及评价标准,受理申请及初审,负责过程监管、结果评估及基础设施配套运维等工作。(数据来源:湛江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商业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H2:基本要求——主体、安全员、车辆。道路测试/商业示范应用主体条件: 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联合体(分公司需法人授权)。 具备功能型无人车相关业务能力。 具备事件记录、分析、重现和远程实时监控能力。 具有完善的测试/示范方案。 配备现场或远程安全员,建立远程协助平台和接管保障机制。 制定安全管理体系,定期为安全员开展培训和考核。 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第三者责任险≥300万元)。 建立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具备风险应对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安全员条件: 身体健康,无严重精神类疾病。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持C照且3年以上驾龄;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最近1年内无严重交通违法。 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车辆结构、驾驶理论。 经主体培训合格,熟悉测试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具备紧急情况下现场和远程协助控制车辆的能力。 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记录,无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记录。车辆条件: 具备出厂合格证。 符合功能型无人车基本参数要求。 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能安全快速转换。 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45km/h。 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0万元。 具备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接入政府指定监管平台,数据存储不少于1年。(数据来源:湛江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商业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H2:道路测试申请流程——5+5+5工作日快速审批。申请材料:道路测试主体、安全员和车辆基本情况;车辆设计运行范围与道路要素对应关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报告(测试项目见附件2);测试方案;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网格化安全员配置方案;3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凭证;地理信息数据安全保障说明;道路测试申请书;道路测试安全性自我声明。审核流程:1. 初审:市交通运输局受理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初审。2. 评审: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提请联席工作小组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召开评审会议。3. 审核:联席工作小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得出审核意见。4. 核发: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安全性自我声明并核发道路测试通知书和车辆编码。5. 开展:凭通知书在车身悬挂车辆编码、张贴车辆标识后开展测试。有效期:自我声明中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且不得超过相关安全技术检验合格佐证材料及保险凭证的有效期。简化流程:已在其他城市获准测试且原申请材料仍在有效期内的,可适用简化流程,提交原测试地已完成测试安全性的佐证材料及相关材料即可。延期:可在测试时间结束前2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2个月。(数据来源:湛江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商业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H2:商业示范应用申请——须先完成道路测试。前置条件:申请商业示范应用的车辆本身或同款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开展区域进行过累计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测试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跨市互认可缩短至120小时或500公里。申请材料:商业示范应用主体、安全员和车辆基本情况;商业示范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已完成的道路测试完整佐证材料;商业示范应用方案;网格化安全员配置方案;3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凭证;商业示范应用申请书;在其他城市完成的商业示范应用安全性相关材料(如有)。审核流程:与道路测试流程一致——市交通运输局5个工作日内初审,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提请联席工作小组组织评审,联席工作小组5个工作日内得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商业示范应用通知书和车辆编码。车辆编码上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原则上与该车辆在道路测试阶段获批编码中的阿拉伯数字序号相同。有效期:自我声明中商业示范应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延期:可在应用时间结束前2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2个月。(数据来源:湛江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商业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H2:车辆参数与性能要求。车身参数:| 类型 | 最大总质量(kg) | 长(mm) | 宽(mm) | 高(mm) |||||||| 无人物流车 | 500≤m≤3300 | 500≤L≤4100 | 900≤W≤1800 | 1300≤H≤2700 || 无人售货车 | 500≤m≤3300 | 1500≤L≤4100 | 900≤W≤1800 | 1300≤H≤2700 || 无人环卫车 | 200≤m≤4000 | 700≤L≤5000 | 600≤W≤2500 | 900≤H≤2700 || 无人安防车 | 200≤m≤2000 | 1000≤L≤3800 | 900≤W≤1500 | 600≤H≤2500 |关键性能指标: 自动驾驶等级:L4级及以上(符合GB/T40429-2021)。 最小转弯半径:≤5.4m。 最大爬坡能力:≥20%。 最小离地间隙:110-160mm。 蓄电池标称电压:≤96V。 起步加速(4s内):≤8km/h。 满载坡道驻车:坡度≥20%不得后溜。 侧向稳定:左右倾斜坡度≥20%保持稳定。 涉水深度:≤300mm。(数据来源:湛江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商业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H2:运行管理与事故处理。禁止通行道路: 因特殊需要禁止驶入的道路(区域)。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非机动车通行量大难以适应的路段。 上、下坡度大于8%的坡道。 其他难以正常行驶的路段。终止资格情形:车辆与自我声明不符;上路编号到期或被撤销;活动具有重大安全风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车辆毁损(车辆无责任时除外)。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 随车安全员操作责任→依法对安全员处理。 自动驾驶系统原因→依法对主体处理。 获得有效装备编码牌的功能型无人车发生交通违法→参照非机动车有关规定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认定和违法处理。 事故后应立即进入最小风险运行模式,安全员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车辆毁损的,主体应在24小时内上报。 主体应在事故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事故分析报告。 主体承担责任且赔偿超出保险赔付→主体一次性补足。 自动驾驶数据记录装置记录的事故数据应保存不少于1年。(数据来源:湛江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商业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延伸阅读。以上为实施细则核心政策分析,如需获取完整细则详细条款及全部附件模板,请访问下载页下载完整PDF报告。FAQ。Q1:哪些类型的车辆适用本细则?适用于无驾驶人员、搭载自动驾驶系统、具备自动行驶功能的低速电动轮式车辆,包括低速无人配送车、低速无人环卫车、低速无人巡逻车等,主要用于物流配送、环卫作业、安防巡逻等应用场景。Q2:道路测试申请需要多长时间?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通运输局5个工作日内初审+联席小组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通知书)。道路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Q3:商业示范应用的前置条件是什么?车辆需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开展区域完成累计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无交通违法且无责任事故。跨市互认可缩短至120小时或500公里。Q4:功能型无人车的技术参数要求有哪些?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45km/h,最小转弯半径≤5.4m,最大爬坡能力≥20%,搭载L4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不同车型(物流/售货/环卫/安防)有相应尺寸和重量限制。Q5: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参照非机动车有关规定处理。事故后立即进入最小风险运行模式,安全员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主体应在24小时内上报。主体承担责任且赔偿超出保险赔付的,由主体一次性补足。数据来源说明。本报告数据来源于湛江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商业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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