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pdf
1、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二二四年十十月月 1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2、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第二章 人员组成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根据实际
3、情况的需要,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战略工作小组组长,成员由公司高管、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为战略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第三章第三章 职责权限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2 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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