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日美非银行金融行业养老体系分析报告(31页).docx
精选1、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国民年金+厚生年金)日本养老金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治维新时期的恩给制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军人和官吏进行恩给。此后,日本以各类职业的互助共济制度为基础,设立了独立的养老金制度,例如针对私营部门雇员的厚生年金,针对公务员和教师的共济年金,以及针对其他非雇员(自营者、农民和学生)的国民年金制度。而以职业区分建立的养老金制度 容易受产业结构变化以及失业等因素的影响,对养老金的长期稳定经营产生冲击。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日本便对养老金制度进行了变革,将各自相对独立的养老金制度统一为二层年金制度,均由政府运营且强制公民加入。1985 年,日本通过国民年金法、厚生年金法、共济年金法,完
2、成了整合,并自 1986 年 4 月开始实施, 形成以国民年金为基础的第一层体系,覆盖三类被保险人,即第一类非雇员(农民和个体工商户)、第二类厚生 年金和共济年金的参保者(私营部门雇员和公务人员)、第三类参保人(第二类参保人的抚养配偶),和以附加于 国民年金上的厚生年金(覆盖私营部门雇员和第三类被保险人)和共济年金(覆盖公务人员)为第二层体系。国民年金是日本社保制度的基石,具有强制性、全覆盖、低水平的特征。第一类参保者缴费实行定额制,2017 年起缴费为 16900 日元/月,国家和个人承担一半费用,基本覆盖所有人口。第二类参保者为厚生年金和共济年 金的参保者,实行定率制,每月从工资收入中扣除
3、。加入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同时也加入了国民年金,即雇员及 其配偶是通过向厚生年金以及共济年金强制缴纳与收入挂钩的养老计划从而加入国民年金,而不是直接缴纳国 民年金。值得注意的是,该养老金改革创立了第三方被保险人者制度,强制将企业雇员的被抚养配偶加入国民年 金,作为第三类参保人,其保险费从雇员收入中扣除。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也可作为政府主导的雇员养老金计划,是政府强制,且与收入挂钩的养老计划。厚生年金针 对雇员超过 5 人的企业,交费根据收入水平实行定率制,自 2017 年开始缴费率为 18.3%,其中员工和单位各负 担一半。共济年金覆盖国家公务员、教师和农林渔业团体职员。2015 年厚生年年金和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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