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综合利用规划技术导则(16页).pdf
1、 厦门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综合利用 规划技术导则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 年 10 月 厦门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综合利用规划技术导则 1 目目 录录 1 总则总则.1 2 术语及定义术语及定义.2 3 规划设计流程规划设计流程.5 4 规划技术要求规划技术要求.8 4.1 4.1 选址要求选址要求.8 4.2 4.2 规模要求规模要求.8 4.3 4.3 功能性质功能性质.9 4.4 4.4 配套配套设置设置.10 4.5 4.5 交通规划交通规划.11 4.6 4.6 风貌景观风貌景观.13 5 附则附则.14 厦门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综合利用规划技术导则 1 1 总则总则 1.11.1
2、(制定目标)(制定目标)为推进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促进轨道交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高质量开展我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利用,指导和规范车辆基地综合利用项目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导则。1.21.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综合利用项目规划设计工作,为规划管理部门提供规划审批参考依据,为轨道交通投资建设部门及规划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指引。1.3 1.3(总体原则)(总体原则)车辆基地综合利用应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规划建设要求,遵循“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以人为本、区域协调”原则。在确保轨道交通功能需求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新建车辆基地进行综合利用,既有车辆基地结
3、合运营改造的契机进行综合利用,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城市功能优化改善和环境景观品质提升。1.41.4(上下同步)(上下同步)综合利用工作与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工程应同步研究、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对于结构不可分割、工程必须统一实施的综合利用项目应与轨道交通工程同步建设。1.51.5(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本导则是对现行规范、标准、管理规定等关于车辆基地综合利用的内容进行完善补充,车辆基地综合利用项目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其他规定要求。厦门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综合利用规划技术导则 2 2 术语术语及定义及定义 2.1 2.1 轨道交通:轨道交通:指采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包括地铁
4、、轻轨等。2.22.2 车辆基地:车辆基地:以轨道交通车辆停放、检修和日常维修为主体,包括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和其他生产、生活、办公等配套设施。车辆基地用地包含轨道交通车辆段(停车场)、车站、附属设施等工艺功能和综合利用功能用地。2.32.3 车辆基地综合利用:车辆基地综合利用:指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内,在满足车辆基地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利用车辆基地结构顶板和实土地面布置其他城市功能。简称综合利用。2.4 2.4 综合利用主导功能:综合利用主导功能:指综合利用布置的各类城市功能中,规模总量最大的功能。2.5 2.5 板地:板地:车辆基地上方,承载上盖建筑的结构顶板。
5、2.6 2.6 上盖地坪:上盖地坪:板地上方能够承载荷载,满足人员疏散等要求的室外地坪。厦门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综合利用规划技术导则 3 图图 1 1 板地板地及上盖地坪示意图及上盖地坪示意图 2.72.7 车辆基地用地分区:车辆基地用地分区:(1)落地区:布置综合利用功能的实土地面区域,也称白地。(2)复合区:在同一平面空间内,同时布置工艺功能和综合利用功能的区域。(3)厂前区:布置供轨道交通车辆使用或运营的必要的办公、生活、培训等设施,以及根据需要布置其他附属设施的实土地面区域。图图 2 2 车辆基地用地分区车辆基地用地分区示意图示意图 2.82.8 复合区分层:复合区分层:(1)上盖地坪层
6、:上盖地坪所在的层。厦门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综合利用规划技术导则 4(2)结构转换层:大库与综合利用建筑进行结构转换,建造轨道交通设备用房或其他附属设施、小汽车库所在的层。简称转换层。(3)轨道工艺层:车辆停放、检修、维修大库,咽喉区和出入段线部分所在的层。图图 3 3 复合区分层复合区分层示意图示意图 2.9 2.9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1)综合利用建筑高度:上盖建筑以上盖地坪为起始点,地面建筑以室外地坪为起始点计算的建筑高度。(2)库房高度:以室外地坪为起始点到库房结构板顶高度。(3)整体高度:以室外地坪为起始点计算的建筑整体高度。图图 4 4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示意图示意图 厦门市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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