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知识产权分会:汽车行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引2022版(6页).pdf
1、 1 汽车产业是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先导性产业,智能网联汽车蓬勃发展,汽车技术与以无线通信技术等为代表的跨行业技术呈现融合发展态势,汽车产品上所遵循的技术标准中涉及的专利技术日趋增多,由于不同行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许可模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进而衍生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等新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不同产业间的良性互动和融合发展,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依托 IMT-2020(5G)推进组、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知识产权分会、中国汽车标准必要专利工作组,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起草、研究与论证,在各自工作组内分别进行了意见征集,形成“汽车行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引”,作为
2、行业参考。一、定义“标准必要专利(SEP)”指实施某项技术标准过程中所必须使用的专利。“汽车产品”指代汽车上的零部件或者整车。“汽车行业标准必要专利”是指汽车产品遵循的技术标准中所涉及的标准必要专利。“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为国际范围内标准化组织公认的许可原则,又称为 FRAND 原则。2 二、汽车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核心原则 1 1、利益平衡原则、利益平衡原则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既要保证专利权人的创新投入可以获得合理的回报,又要使得许可费维持在合理范围内,从而保证技术标准能够广泛普及和应用,以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此外还应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2 2、公平、合理、无歧视原
3、则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主要指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遵循FRAND 原则的前提下,有权就其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获得回报,但专利权人的许可回报应维持在合理范围内。“无歧视”原则指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对处于实质相同或相似条件的实施者,应以实质相同或相似的条件进行许可,不得无故拒绝许可或附加不合理的许可条件;若许可条件或条款存在显著差异应做出合理解释,避免使实质相同或相似条件的实施者处于竞争不利的地位。在标准化组织作出承诺的标准必要专利,若后续发生承继、转让等专利权权属变更,原专利权人应与其承继人或受让人通过适当形式,让所有后续承继人或受让人仍然受到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下的约束。3 3、
4、产业产业链任一环节均有资格链任一环节均有资格获得许可获得许可原则原则 根据在标准化组织做出的 FRAND 承诺或者标准化组织的 3 知识产权政策,任何善意的专利实施者都有获得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权利,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有义务向有意取得许可的实施者授予许可,无论其处于产业链的何种层级。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不应向同一产业链中处于不同层级的制造商重复收取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4 4、协商处理行业差异协商处理行业差异原则原则 汽车产业链体系复杂,整车上所有零部件数量数以万计,在目前成熟的产业实践中,汽车行业通行的商业惯例是产业链纵向许可模式,即汽车企业通常会以合同约定的方式由上一级供应商来解决其供货零部件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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