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pdf
1、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董事会战略与 ESG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第一条为适应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
2、负责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第二章人员组成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3 名,且至少1 名会计(或审计)专业人士,1 名行业领域的专家。第四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壹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工作。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配备一名秘书,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通知、记录、文档整理与归档等工作。第六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
3、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2第七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牵头,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组长及成员组成,主要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第三章第三章职责与权限职责与权限第八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六)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相关报告;(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九条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第四章工作程序工作程序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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