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创电气: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pdf
1、1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明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第二章第二章人员组成人员组成第三条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2、中,独立董事二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资格、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四条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若不能形成推举的意见,则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3、。第六条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2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三章第三章职责权限职责权限第七条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八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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