瑛泰醫療:(1)授予股份激勵計劃項下的受限制股份;及(2)澄清公告.pdf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Shanghai INT Medical Instruments Co.,Ltd.*上 海 瑛 泰 醫 療 器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501)(1)授予股份激勵計劃項下的受限制股份;及(2)澄清公告本 公 告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 市 規 則 )第17.06A、17.06B及1
2、7.06C條作出。茲提述上海瑛泰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4月16日的2023年年報(2023年年報)及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12月4日有關2023年年報的補充公告(補充公告)。除非另有界定,否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2023年年報及補充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授予股份激勵計劃項下的受限制股份誠 如 2023 年 年 報 及 補 充 公 告 所 披 露,本 公 司 於 報 告 期 內 授 予 梁 博 士 合 共150,000股受限制股份,詳情載列如下:(1)授予日期:2023年12月29日(2)激勵對象姓名:梁棟科博士(執行董事)(3)所授獎勵數目:150,000股受限制股份
3、1(4)所授獎勵購買價:人民幣12.0元(5)股份於授予日期的市價:28.6港元(6)行使期: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後12個月(7)鎖定期:自2022年5月13日起60個月(8)業績指標:業績承諾實現安排考核年度業績指標該考核期對應的激勵股票比例第一個考核期2020年度以2019年淨利潤為基數,2020年淨利潤增長率不低於20%30%第二個考核期2021年度以2019年淨利潤為基數,2021年淨利潤增長率不低於40%30%第三個考核期2022年度以2019年淨利潤為基數,2022年淨利潤增長率不低於60%第四個考核期2023年度以2019年淨利潤為基數,2023年淨利潤增長率不低於60%40%2(
4、9)退扣機制:(i)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a)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但仍在本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職的,其已獲授的股份合夥企業財產份額仍然按照股份激勵計劃規定的程序進行,因分期發行而尚未完成授予的部分內資股股票由本公司決定是否繼續授予。(b)激勵對象因為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洩露本公司機密、因失職或瀆職等行為損害本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職務變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導致本公司解除與激勵對象勞動關係的,則仍在鎖定期內的股份合夥企業財產份額(如有)均由本公司股份激勵平台普通合夥人以回購價格進行回購,因分期發行而尚未完成授予的內資股股票終止授予。同時,激勵對象還應將其因行使權益所得全部收益返還給本公司,給本公司
5、造成損失的,還應向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ii)激勵對象離職(a)激 勵 對 象 合 同 到 期 且 不 再 續 約 的 或 主 動 辭 職 的,若 鎖 定 期 已滿,則其持有的股份合夥企業財產份額不作處理;若未滿鎖定期,無論是否完成業績承諾,其持有的股份合夥企業財產份 額 由 本 公 司 股 份 激 勵 平 台 普 通 合 夥 人 以 回 購 價 格 進 行 回購,因分期發行而尚未完成授予的部分內資股股票終止授予。(b)激勵對象若因本公司裁員等原因被動離職且不存在績效考核不合格、過失、違法違紀等行為的,若鎖定期已滿,則其持有的股份合夥企業財產份額不作處理;若未滿鎖定期,其持有的 3 股份合夥企
6、業財產份額由本公司股份激勵平台普通合夥人以回購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進行回購,因分期發行而尚未完成授予的部分內資股股票終止授予。(c)激勵對象若因為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洩露本公司機密、因失職或瀆職等行為損害本公司利益或聲譽而離職的,或因前述原因導致本公司解除與激勵對象勞動關係的,則仍在鎖定期內的股份合夥企業財產份額均由本公司股份激勵平台普通合夥人以回購價格進行回購,因分期發行而尚未完成授予的部分內資股股票終止授予。同時,激勵對象還應將其因行使權益所得全部收益返還給本公司,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還應向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iii)激勵對象退休(a)激勵對象退休返聘的,其已獲授的股份合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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