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资信】《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的解读-250227(5页).pdf
1、 研究报告 0 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的解读解读 联合资信 金融评级二部 研究报告 1 2025 年 2 月 21 日,财政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六部门发布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从机构定位、业务规范、政策支持、绩效考核、监管机制等维度构建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制度框架,旨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健康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行为,进一步推动担保行业市场化业务与政策性业务的分离,强化对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的支持,是财政金融协同支持
2、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联合资信认为,办法的发布有利于进一步细化融资担保体系,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职责定位,保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可持续经营,提升政策性担保体系的抗风险能力,在切断与地方债务关联的同时,小微企业与“三农”主体融资成本有望降低。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核心内容及政策影响三方面展开解读。一、一、政策背景:政策背景:担保机构定位模糊和小微三农企业融资困境担保机构定位模糊和小微三农企业融资困境 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长期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源在于其资产规模小、信用信息不透明、抗风险能力弱。尽管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通过定向降准、普惠金融考核等政策引导资金流向小微领域,但商业银行出于风
3、险控制和资本回报率的考量,仍倾向于“惜贷”或提高利率覆盖风险。小微企业贷款需求仍未得到有效满足,且融资成本普遍高于大型企业 23 个百分点,部分县域农业经营主体甚至因缺乏有效抵押物而无法获得贷款。此前,担保公司存在市场化业务与政策性业务划分不清的情况,因此,主要省级担保公司均成立了相应政府性融资担保子公司,独立承接和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但仍有部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存在定位不清、偏离主业、资本实力不足等问题,部分机构追求盈利,偏离政策性目标,或受地方政府干预为融资平台提供隐性担保,加剧债务风险。此外,银行与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比例不合理,部分地区银行仅承担10%20%的风险责任甚至无需承担风险责任,
4、导致担保机构代偿压力过大,可持续性堪忧。近年来,中央多次强调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增信分险”作用。2023 年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将担保与银行、保险并列作为重要政策工具。此外,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亟需通过结构性政策工具稳就业、促增长,而小微企业贡献了 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成为政策重点扶持对象。 研究报告 2 二、政策核心内容:聚焦主业与强化制度约束二、政策核心内容:聚焦主业与强化制度约束 办法从机构定位、业务规范、政策支持、绩效考核、监管机制等维度构建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制度框架,主要内容如下:1.明确机构定位与业务目标明确机构定位与业
5、务目标 办法明确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属性,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需坚持“保本微利”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重点服务单户担保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比例进行硬性约束: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 80%,其中单户 500 万元及以下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5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服务劳动密集型、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企业及县域特色产业,推动稳岗扩岗与产业协同发展。2.严格规范业务范围严格规范业务范围 办法 明确禁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政府债券发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增信,限制非主业股权投资(仅允许科技创新担保联动模式);同时逐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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