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技术: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PDF
1、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第 1 页 共 5 页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 年年 9 月)月)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风险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实现风险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2、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本条所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本条所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一)固定收益类或者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的投资行为;(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
3、行使优先认购权利;(三)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第三条第三条风险投资的原则: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第 2 页 共 5 页(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二)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三)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第四条第四条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第五条第五
4、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第二章第二章风险投资的决策与管理风险投资的决策与管理第六条第六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第七条第七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一)公司风险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公司风险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5、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第八条第八条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管理层应当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第九条第九条公司从事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应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第十条第十条公司应当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前,自行或者聘请咨询机构对其拟从事的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审议后予以公告。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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