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关税待遇原则是全球多边贸易体系发展的基石。自 1947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发布以来,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即“最惠国关税”便成为了多边贸易体系发展的基石。最惠国关税待遇下,一国给予另一国的贸易条件不得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的最优条件,即各国间的贸易政策应遵循互惠性、无条件性和普遍性,最惠国关税待遇确保了全球贸易的非歧视性,使得各国在全球多边贸易体系中能享受到公平待遇。根据WTO 的相关统计数据,截止 2022 年,全球进口额中通过最惠国关税待遇下进行的份额超过 80%,其中有 51%的进口额享受了最惠国免税政策,极大的降低了各国出口成本,有助于全球贸易的平稳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