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披露内容规定明确,披露要求逐渐提高。《1993 年证券法》首次将信息披露纳入企业监督审查项目中,并加速了 SEC的成立,SEC成为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主要监管机构。在《证券法》基础上,SEC也制定了一系列信息披露规则,包括 S-K(《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S-X(《非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条例》)、C条例(规定注册登记说明书的具体步骤和细节)、财务报告编报公告(详细规定财务信息披露规则)等。随着 21世纪初,安然公司、世界通信公司等会计丑闻事件的出现,为维护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提升信息披露质量,《2002 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下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出台,要求建立一个独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修订会计准则、加强财务报告的披露,并提高对公司高管等关键人员犯罪的刑事责任,也对SEC的审查频率做出明确规定,要求 SEC必须至少每三年一次性系统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披露,包括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