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无发电成本,入市比例较低;未来有望成为电量供应与灵活调节并重的电源。水电由于其相对清洁、稳定、低成本的属性,大部分电量属于保量保价的低价优先发电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比例低。目前国家对于水电参与市场化的原则为:水电比重大或消纳受限的地区,可以逐步扩大市场化交易比例,其他地区在保障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的基础上参与市场化交易。同时,水电的调节性能较为优良。首先,水电和新能源出力具有较强互补性,枯季是风电和光伏多发季节,可通过水能的快速启停功能保障风电和光伏的优先送出;而雨季是风电和光伏的少发季节,水电可充分利用汛期来水多发或满发;第二,水风光打捆外送具有消纳优势,依托流域内已有的水电资源建设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可以将随机波动的风电、光伏发电调整为平滑、稳定的优质电源,借助已有的水电的外送通道打捆送出,可减少弃风弃光的问题,提高利用小时数。2021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优先利用水电调节性能消纳近区风光电力,鼓励通过龙头电站建设优化出力特性,实现就近打捆;此后四川省与云南省也分别于 2021 年 6 月、2022 年 3 月提出建设金沙江上中下游、雅砻江流域、大渡河中上游、澜沧江上中下游、红河流域、风光水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基地。鉴于水电优良的调节性能,未来随着电力市场机制的完善,其对电力系统的调节价值有望获得合理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