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1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 日,中国财政 2 具列报》。上述准则统称为“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亦可称为中国版IFRS9。2017年10月1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提出符合活动主要与保险相关联要求的险企可以暂缓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其他险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2020年12月30日,财政部、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提出符合暂缓条件的险企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日期允许暂缓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