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兼并重组适用规定,推进炼铁、炼钢、轧钢工序整体兼并。本次政策细化兼并重组适用规定,适用兼并重组置换比例政策,须满足如下条件:(1)实质性兼并重组是指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实现实际控股且完成法人或法人隶属关系、股权关系、实际控制人、章程等变更,且妥善解决债权、债务、职工安置等问题;(2)炼铁、炼钢、轧钢工序属于同一企业(集团)、位于同一生产厂区、共用公辅设施、存在钢铁生产工序紧密上下游生产关系,但分属不同法人主体的,兼并重组时须整体兼并炼铁、炼钢、轧钢工序;(3)同一实际控制人主体将炼铁、炼钢等工序(车间)拆分注册为多个法人主体的不适用兼并重组置换比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