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的考察周期是 2018-2025 年。以财政政策力度指数作为政策变化的代表,之所以用此指数,其一是因为其历史数据最长(货币政策力度指数只能从 2019 年开始追溯),其二是因为货币政策力度指数与财政政策力度指数在趋势方向和节奏转折上保持大致同步性,以此代彼,不失准确性。以实际 GDP 增速作为宏观经济的主要代表指标,并需要兼顾历史同期某些重大事件的回溯。实际 GDP 增速是我国政府宏观调控中非常重要的指标,但是在使用中还需要考虑到同比因素的准确度问题。由于 2020-2022 年期间我国遭遇过较为严重的疫情冲击,造成了经济增速上的大起大落,因此从准确性角度出发,将 2021 年和 2023 年的实际 GDP 增速做两年复合平均同比处理,以规避 2020 年和 2022 年显著低基数所形成的数据扰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