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域管理政策为推动低空发展基石,行业发展需配套空域释放。低空经济是以低空空域为依托,以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的经济形态,因此若要推动低空经济发展,首要条件是需具备可供利用的低空空域,确保飞行活动能够顺利展开。低空空域通常指 3000 米以下的空域范围,当前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权隶属军方,2010 年以来我国已先后组织实施三轮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取得一定成效,尤其以湖南为代表的全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率先在全国实现了省域低空空域分类划设、全域覆盖、动态释放、灵活使用。但从全国来看,低空空域管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如低空空域释放程度不足、空域使用审批管理流程复杂、军地民协同运行管理机制仍需健全等,系列政策缺失极大限制了低空经济发展。2023 年 12 月,国家发布的《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将空域划分为 A、B、C、D、E、G、W 等 7 类,其中 A、B、C、D、E 类为管制空域,首次将低空 G 类(300 米以下)、W 类(120 米以下)划分为非管制空域,为低空空域充分使用释放空间提供了依据,后续仍待进一步出台军地民常态化空域协同运行管理机制,为各类低空应用场景释放飞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