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月 30日,中国船舶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中船海洋防务与装备股份有 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5 年内,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转让、资产划转/出售、业务合并、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 关资产及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在中国船舶集团控股股东的运筹下,按国资委关于国企价值重估的指导意见,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南北船”重组可以优化产能、减少无效和同业竞争,研发、制造和配套等资源互补。中国船舶在船舶集团内处于带头领先位置,在后期解决同业竞争的资产整合中有望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