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双控”主体)的行为规范与责任义务被置于更为突出的位置,近年来监管规则的修订中特 别着重对“双控”主体的行为边界与履职规范进行更为细致和严格的规定,旨在从源头强化上市 公司独立性,防范不当干预与利益输送,从而夯实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制度基础,这不仅是 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举措,更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的必然要求。 根据易董统计数据,本年初至11月 30日,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案例中处罚对象涉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共有168例,涉及127家上市公司,其中接近40家同时受到证 监会及交易所处罚;从涉案公司的企业性质来看,统计期间民营企业的受罚频次达到133家,地 方国有企业与中央国有企业受处罚次数则分别为21次和4次,这一分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 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公司治理规范水平、合规意识方面存在相对差异。从涉案事由来看,会计处理 不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股份交易变动不规范、未履行公开承诺、信息披露违规等是重灾 区;从处罚力度来看,警告、罚款、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处罚结果屡见不鲜,终身市场禁入人 次达到21,值得关注的是本年度处罚案例中百万乃至千万级罚单频现,全面从严监管力度可见一 从案例申辩情况来看,在本年度针对“双控”主体的监管处罚过程中,受处罚主体的申辩情 况呈现出鲜明特点。统计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处罚案例中相关主体未提出申辩;而在提出申辩的 管执法在事实认定与程序遵循上具有较高的严谨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