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业准入政策:《外籍人经商法》(Foreign Business Act,简称FBA)是 泰国管理外商投资的重要法规,明确了外商投资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为投资者提供了 清晰的法律指引[28]。泰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根据FBA附 泰国政府重视投资发展,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泰国外商投资的核心主管部 门,负责制定投资鼓励优惠政策并为投资者提供协助服务。此外,泰国发展局(DBD) 于第二和第三类行业,如果外商希望投资,除了获得《外商经营许可》或《外商经营证 书》两类许可外,还可以通过获得BOI许可和IEAT许可的方式,豁免相关行业限制。 也负责外商投资的部分管理工作,包括商业组织的注册、审批限制类行业的外资准入许 可等。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则负责工业区的土地租赁和管理工作。泰国政府出台 一系列税收优惠、行业准入、土地政策等,吸引外商投资。 园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土地购买、外籍员工雇佣、外币汇出等非税 媒体、农作物种植、砍伐天然林、土 收优惠政策。BOI按照行业类别及产业重要程度将优惠权益分类为A1+、A1、A2、 地贸易等。 A3、A4、B六个不同等级,其中,对于最高级别A1+类的外资项目可享受最长13年免 有关国家那圈、传统习俗和 国内运输、金银的生产、矿产开采、 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IEAT将工业园分为常规工业园区和IEAT自由区,两种工业园区 文化、自然资源和环境等, 用于生产家具的原木加工等。 保留给泰国人经营的业务。 享受的优惠待遇不同,常规工业园区和IEAT自由区均可享受非税收优惠措施,IEAT自 经营证书》,否则 海洋养殖、专业服务、工程服务、国 内贸易、批发零售、酒店经营等。 (3)土地所有权政策:根据泰国1954年《土地法》及其修正案,外商持有超过 49%注册资本、或超过半数股东为外国人的公司,通常禁止拥有土地所有权。这一规定 旨在保护泰国土地资源,维护国家土地政策的稳定性。根据《土地法典》[30],根据泰国 《土地法》,外资控股的公司一般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仍可通过特定途径获得土地 使用权。外商若在泰国进行至少4000万泰铢的投资,且投资期超过五年,可购买不超过 1600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居住。此外,获得BOl或IEAT优惠的公司,也可根据其经营活 动的需求,获得土地使用权,且需遵守特定的规定和条件。 泰国通过税收优惠、灵活的行业准入和土地政策,为外资企业提供了丰富的激励措 施。这些政策不仅推动了泰国经济的开放,也吸引了大量外资投资者进入泰国市场,进 一步推动了泰国的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