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商通过许可证合同推荐或指定采购的形式扶持零部件供应商发展。据《典型船用柴油机许可证授权模式解读》(许攸、曹林,船舶物资与市场,2015年),专利商通常都培养了一批零部件供应商,并且通过许可证合同推荐或指定采购的形式扶持这些零部件供应商发展。专利商在许可证合同中规定国内引进方零部件生产可以采用转包商服务和供应商采购两种方式(国内引进方也可根据技术文档自主生产零部件,但是采用这种方式的国内厂商比较少见)。转包商可以是专利商本身,还可以由国内引进方选定。国内引进方负责监督转包商的生产过程。转包商资质不必经过专利商认证。对于重要零部件的采购,在许可证合同中一般会有所规定;而对于其他非关键零部件,虽然专利商允许国内引进方自行选择零部件供应商。但实际上很少有国内厂商在专利商的供应体系之外单独建立供应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