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103件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516个专门审判机构、2,936件环境公益诉讼——2025年中国环境司法从“奠基十年”迈入“深耕新局”的关键节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发布的这份报告,以“走深走实:迈向高质量发展的中国环境司法”为主题,从组织体系、运行机制、规则供给到专门化诉讼,完整呈现了环境司法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运行”转变的年度图景。
环境司法组织体系——2,516个专门机构的优化布局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516个,同比增长约3.80%。体系化布局日趋成熟——贵州省形成“1+9+35”的“1935”环境资源审判格局;陕西省构建了以4个环资审判庭为主体、68个审判团队为支撑、120个巡回审判点为触角的覆盖全省的专业化体系。
生态区域主导型审判机构多样化探索取得突破。合肥市建立环境资源法庭,推行“省域+流域+三合一”深度集中管辖模式,按照生态系统为单位进行司法管辖。广东江门法院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站。检察组织体系持续完善——各级检察机关因地制宜设立生态检察办公室或专业化办案组,浙江湖州南太湖新区检察院组建生态检察办公室,甘肃陇南设立10个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检融合”的专业办案团队。
环境司法规则体系——5件指导性案例、17批81件典型案例
2025年,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导向,环境司法规则供给呈现“案例化引领、制度化保障”的特征。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先后经历三次审议,三审稿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
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6批共5件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57-261号),涵盖放射性污染、非法采砂等领域。全年共发布环境资源领域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3件、典型案例17批81件,形成了多主体、多领域、多层次的案例指导体系。司法解释精准回应实践需求——1月12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4月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8月两高等12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专门化诉讼数据——234,103件案件的“双升一降”
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34,103件,审结229,251件,同比分别增长6.92%和4.55%。其中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收案168,203件(+11.1%),行政一审收案41,650件(+0.08%),刑事一审收案24,250件(-6.5%)——呈现民事、行政上升、刑事下降的“双升一降”特征。
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收案2,936件,审结3,161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收案280件,审结287件。课题组对98件环境公益诉讼有效样本分析发现:一审结案率高达90.82%,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占77.55%,检察机关提起占88.78%,调解结案占53.06%——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入人心。
重点领域改革——黄河流域、行政公益诉讼与气候变化诉讼
黄河流域九省环境案件十年总量达46,282件,2019年以9,749件创十年峰值。案件结构方面,刑事案件32,281件(69.7%)、行政案件10,977件(23.8%)、民事案件3,024件(6.5%),刑事追责为主要手段。协同治理短板突出——裁判尺度不统一、省际协同缺位问题亟待解决。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方面,诉前程序解决的案件占70.4%。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行政机关法定职责与行政违法行为的认定,148件(81.32%)涉及“未履职”争议。气候变化诉讼方面,以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为代表的气候变化关联诉讼案件数量总体呈增长态势,狭义气候变化诉讼第一案落地,气候变化议题已开始以更直接的方式进入司法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