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通过2019年第11号联邦法建立了完整的原产地规则体系,同时作为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参与GCC关税同盟,并与14个国家签署了CEPA——形成了从非优惠到优惠、从单边到多边的多层次原产地规则网络。这份指南为在阿联酋生产或经阿联酋出口的企业提供了从规则判定到证书申请的全链条指引。
阿联酋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法定标准
完全获得规则与实质性转变标准
阿联酋《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证书法》(2019年第11号)及2022年第43号内阁决定《实施条例》构成了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法律基础。完全获得涵盖10类情形:矿产品、植物产品、活动物、从活动物获得的产品、狩猎或捕捞产品、由注册船舶的海洋捕捞产品、废旧物品、产品废料、海床提取产品、完全由上述产品生产的产品。涉及船舶的情形需满足在该国登记注册并悬挂该国国旗。
实质性转变要求操作具有经济合理性、在配备设施的企业中完成、通过税则改变或特定制造工序制造新产品或代表制造重要阶段。若操作旨在规避反倾销、反补贴等程序,则不应被视为具有经济合理性。简单加工(除尘、过滤、分类、清洗、切割、更换包装、简单混合等11类)不赋予原产地。
证书申请流程与有效期
阿联酋经济部与商会均可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经济部通过原产地证书电子系统处理申请,出口商须先在出口商注册服务中注册。商会签发证书后须向经济部提供副本。证书应包含电子链接或二维码以验证原件。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可延长4个月。
GCC关税同盟与CEPA优惠网络
GCC关税同盟:统一关税与货物自由流通
海湾合作委员会由沙特、科威特、阿联酋、卡塔尔、巴林和阿曼组成。GCC关税联盟基于6项原则:对非成员国统一关税、统一海关法规、统一法规制度、统一海关程序、单一入境点、成员国间货物自由流通(视同本国产品)。GCC已与新加坡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签署生效的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规则要求完全获得或经过充分加工(满足特定产品规则或增值率不低于35%)。
CEPA网络:14国双边优惠安排
2021年起,阿联酋启动CEPA谈判,目前已与印度、以色列、印度尼西亚、土耳其、柬埔寨、格鲁吉亚、哥斯达黎加、毛里求斯、约旦、塞尔维亚、新西兰、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和智利签署生效。出口企业需按最终出口目的地选择对应的优惠框架,最大化自贸协定红利。
判例解析——铸造赋予本质、组装构成改变
珠宝案(N354611):铸造工序赋予成品基本特征
耳环在阿联酋完成金属铸造、在印度完成宝石镶嵌与最终抛光。美国海关认定铸造工序赋予了成品的基本特征与本质(essence),镶嵌及抛光工序未对铸件构成实质性改变,原产国为阿联酋。
滤芯案(N352638):复杂组装构成实质性改变
来自俄、德、中、美等国的组件在阿联酋进行复杂制造和组装,转化为成品滤芯。美国海关认定每个组件均发生名称、性质及用途的改变,滤芯原产国为阿联酋。不锈钢法兰案(H327580)中,阿联酋对印度锻造的钢法兰进行的钻孔、车削、倒角等加工构成实质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