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完整社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8大类城市更新项目首次被纳入法定统计调查体系。住建部2026年发布的统计制度明确了每一类项目的界定标准、统计范围和填报层级,全国城市更新项目的“家底”将被准确摸清。
项目分类逻辑:8大类唯一分类,不可跨类填报
制度将城市更新项目划分为8大类,每一个项目的类别是唯一的,不可跨类。如果一个项目更新内容涉及多个类别,可按照主要更新内容确定项目类别。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对房屋建筑进行结构加固、设备更新、节能改造、功能调整等,涵盖居住、商业、工业、公共建筑。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并上报三部门的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相关数据来源于《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完整社区建设——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活动空间、完善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机制的项目。老旧街区更新改造——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活力提升。老旧厂区更新改造——植入新业态新功能。城中村改造——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城市功能完善——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交通等设施。城市生态修复——山体修复、水体治理、废弃地修复、绿地系统完善。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
统计范围与填报层级:设市城市为主体,区县可扩展
制度明确统计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市更新项目。填报层级上,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基层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各地区也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填写层级,仅限至区县及以上层级。汇总时,以设市城市为单位——设区市统计范围为市辖区城区,不包含县级市和县城;不设区市统计范围为城区。这一层级设置兼顾了统计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城市更新项目的核心数据能够被有效采集和汇总。
项目总数与本年新开工:两个核心规模指标
城市更新项目总数指报告期内实施城市更新项目总数,包括本报告期内正在施工的项目以及本报告期内新开工的项目。本年新开工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的城市更新项目数量。这两个指标是衡量城市更新整体规模的基础性数据,通过季报方式持续跟踪,能够反映城市更新的推进节奏和总体态势。制度的逻辑审核关系要求“项目总数≥本年新开工”,确保数据的基本合理性。对于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应以项目为单位逐个统计汇总;其他项目可以视规模大小打捆统计汇总。
综合表与基层表的项目数据衔接
城市更新1表(综合表)和城市更新3表(基层表)共同构成了项目数据的统计体系。城市更新3表由各市填报,包含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状态、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等详细信息。城市更新1表由省级汇总生成,包含分地区和分类别的汇总数据。从基层到综合,数据逐级审核、逐级汇总,形成了完整的统计闭环。灰色部分指标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从其他统计调查表中摘录,调查单位免填,减轻了基层填报负担。数据参考来源涵盖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金融监管、体育、统计等部门,体现了跨部门数据共享的协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