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容量电价165元/千瓦·年已落地,抽水蓄能容量电价463.81元/千瓦已明确,但新型储能的容量补偿机制仍付之阙如。甘肃已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330元/千瓦·年),河北年度容量电价100元/千瓦,湖北165元/千瓦·年执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与山西科城能源环境创新研究院这份报告指出,独立储能电站的容量价值无法通过现有市场体现,亟须建立一套与电价波动弱相关、与系统价值强相关的容量补偿机制。
容量补偿的政策背景与现状
煤电与抽蓄已落地,新型储能仍缺失
在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的背景下,煤电加速向调节性、支撑性电源转型,新型储能与抽水蓄能已成为提升系统发电容量充裕度的核心支撑。国家和山西省已针对煤电与抽水蓄能出台容量电价机制——煤电165元/千瓦·年,西龙池抽水蓄能463.81元/千瓦。
但面向新型储能的容量补偿机制仍未建立。一方面导致大容量独立储能电站的容量价值无法体现;另一方面,随着独立储能在现货市场收益不确定性增强、调频市场竞争加剧,亟须一套稳定盈利渠道保障投资可持续性。
其他省份容量补偿经验
甘肃——330元/千瓦·年+容量供需系数
甘肃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每年容量电费为申报容量×330元/千瓦×容量供需系数,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容量供需系数”根据系统实际容量需求动态调整补偿水平。
河北——100元/千瓦·年,先建先得
河北对全容量并网时间靠前的独立储能电站通过竞争确定享受容量电价激励,年度容量电价100元/千瓦,月度标准8.3333元/千瓦。容量不低于10万千瓦、满功率持续放电时长2小时及以上可参与竞争。
湖北——165元/千瓦·年,工商业用户分摊
湖北对电网侧独立储能按照每年165元/千瓦补偿标准执行,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按月滚动清算。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1年。
山西容量补偿机制设计建议
补偿标准与分摊机制
建议以煤电容量电价为基础(165元/千瓦·年),结合储能电站的放电时长、可用容量、响应速度等技术参数确定折算比例。引入甘肃“容量供需系数”调节机制,根据系统实际容量需求动态调整补偿水平。
在费用分担上,将容量补偿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比例分摊,并将外送电量一并纳入分摊范围,由电网企业负责支付与疏导。初期设定2-3年政策稳定期,后期结合市场成熟度探索通过市场化竞价形成容量电价。
容量补偿的战略意义
为独立储能提供稳定收益预期
容量电价机制将为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收益预期,推动独立储能商业模式从“电能量+辅助服务”向“电能量+辅助服务+容量”三重收益模式演进,降低对现货价格波动的依赖。
山西层面,2025年已提出将发电侧容量补偿适用范围拓展至新型储能等可提供有效容量的各类发电主体。容量补偿机制落地将直接决定山西独立储能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行业长期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