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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保单利益调整

当寿险公司面临严重经营问题时,存量保单客户利益是否会受损?日本的历史经验显示答案是肯定的。日本寿险业通过两个层面调整存量保单利益:一是降低未来预定利率(客户未来收益),二是降低责任准备金(客户过往积累利益)。1997-2001年破产的7家公司,预定利率普遍下降2-3个百分点,多家公司存量责任准备金下调10%。2003年保险业法修订后,未破产但经营困难的公司经监管审批和投保人协商,也可下调预定利率。华泰证券研报指出,日本经验显示存量保单利益调整是化解利差损的终极手段,中国寿险业应引以为鉴。本文深入分析日本存量保单利益调整机制与启示。

两个调整层面:未来收益vs过往利益

存量保单客户利益调整分两个层面:第一层是调整保单未来的预定利率,降低未来客户利益,但不影响已获得利益——类似于降低未来收益率但当下本金不受影响。第二层是在第一层基础上,通过降低责任准备金调整客户过往已获利益——类似于降低了当下本金。日本做法是:对于尚未破产但经营困难的公司,经监管审批和投保人协商,可在一定幅度内下调预定利率,但不允许降低责任准备金;对于已破产公司,则同时降低预定利率和责任准备金,客户未来利益和过往利益均受影响。

未破产公司:2003年允许下调预定利率,设3%底线

1997-2001年7家寿险公司破产后,日本2003年修订保险业法,允许可能难以继续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变更合同条款,包括下调存量保单预定利率,目的是避免走向破产。实施有严格约束:监管事前审批(需证明"有可能难以继续开展业务")、设定预定利率下调底线(3%,参考2001年平均投资收益率2.31%和平均预定利率3.56%)、征得九成以上客户同意(会员大会/股东大会通过+投保人异议环节,超1/10反对则方案否决)。截至2002年3月,70.5%保单预定利率超3%(按责任准备金口径),若降至3%,养老/终身/定期寿险保单金额分别降至87%/71%/95%。若破产则降幅更大,保单持有人适当让步避免破产是更优选择。

破产公司:预定利率降2-3pcts,责任准备金降至90%

1997-2001年破产的7家公司,预定利率普遍下降2-3个百分点。日产生命由3.75-5.5%降至2.75%,东邦生命由2.75-5.5%降至2.75%。趸交保险下降幅度较小,储蓄型产品下降幅度较大。破产后责任准备金可适当下调,普通保险合同最低降至90%,高预定利率合同可能降幅更大。7家公司大部分将责任准备金降至90%,日产生命和东京生命维持原水平。破产后保单转移给人寿保险投保人保护公司或救援保险公司,合同变更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及投保人异议环节。1998年12月人寿保险投保人保护公司设立,当寿险公司破产时提供资金支持并寻找救援保险公司承接保单。

对中国寿险业的启示:防范利差损是根本

日本经验显示,存量保单利益调整是化解利差损的终极手段,代价是保险公司实质违约、客户利益受损。对客户而言,若公司破产则损失更大,适当让步避免破产是更优选择。对中国寿险业而言,最根本的应对是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联动机制,防患于未然。中国2025年1月已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有望在利率下行周期中及时压降负债成本,避免利差损积累到需要调整存量保单的极端程度。建议保险公司积极优化负债结构、增加浮动收益产品占比、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关注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友邦保险、中国人保。
表5:日本存量保单利益调整方式对比
公司状态预定利率调整责任准备金调整适用法律客户利益影响
未破产但经营困难可下调(设底线、需审批、需投保人同意)不允许下调2003年保险业法降低未来收益
已破产可下调(通常降2-3pcts)可下调(通常降至90%)保险业法降低未来收益+过往利益
点击阅读报告原文: 保险行业: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中日对比-250116(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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