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 会员充值 我的足迹 返回上一页
具身智能
情绪经济
商业航天
十五五
银发经济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国海证券发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专题报告。202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专项债余额30.80万亿元,结存限额4.72万亿元。专项债限额管理采取“全国确定总额—分省下达限额—地方编制预算”的逐级管理模式,风险可控。2024年12月启动“自审自发”试点,审核权限下放但限额约束不变。

限额管理是专项债风险控制的核心制度

2014年国务院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专项债限额是指中央政府为地方政府设定的年度债务发行和管理的最大额度,旨在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债务可持续性和财政健康运行。

在全国层面,新增地方专项债额度和专项债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确定,报全国人大批准。当年地方专项债限额 = 上年地方专项债限额 + 当年新增专项债额度。若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调整限额,须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

在地区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由财政部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限额提出本地区债务安排建议,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债的,需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2024年专项债限额大幅增加6万亿,结存空间4.72万亿

2024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新增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46.79万亿元增加到52.79万亿元。

截至2024年12月30日,专项债余额为30.80万亿元,结存限额为4.72万亿元。按未来三年每年2万亿元的限额使用(置换隐性债务),即需预留4万亿元限额空间供2025、2026年使用,因此2024年专项债仍有0.72万亿元的可用空间。专项债结存限额空间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突发支出需求提供了较大的政策灵活性。

提前下达机制保障专项债发力靠前

2018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授权期限2019-2022年。2023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授权至2027年12月31日。

提前下达机制的核心意义在于:第一,保障专项债发力靠前。每年第四季度确定并提前下达下一年度部分新增限额,地方可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和预算编制,年初即可发行使用。第二,平抑年度间波动。提前下达额度占全年比例最高可达60%,确保年初有足够的发债空间。第三,增强政策可预期性。地方可提前规划全年债务融资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限额管理+负面清单+自审自发,构建专项债管理新体系

2024年专项债管理形成了“限额管理+负面清单+自审自发”的完整制度框架。限额管理控制总量风险——专项债余额不得超过批准的限额,确保债务风险可控。负面清单管理扩大使用范围——未纳入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资金,提高使用灵活性。自审自发试点下放审核权限——10省(市)和雄安新区经省级审核即可发行,缩短周期、提高效率。

三者结合既保障了专项债规模的有序增长和风险可控,又赋予了地方更大的项目自主权和灵活性,有助于专项债更好发挥带动有效投资、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作用。
点击阅读报告原文: 财政系列研究之二:专项债的新变化-250107(21页)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