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个省区市将低空经济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2个省区市和69个地级市相继出台发展规划及政策文件、《民用航空法》修订专门强化低空运行制度安排、十部门联合印发《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中国低空经济的制度框架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搭建完成。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这份报告,系统梳理了低空经济从“政策驱动的试点探索”到“制度体系完善、运行规则明晰、商业模式验证落地的规模化发展起步阶段”的政策演进路径。
战略定位的跨越式升级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首次提出“低空经济”。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其明确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首次写入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同年12月国家发改委设立低空经济发展司。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表述为“推动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被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2026年“十五五”规划明确“推进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截至2026年3月,全国30个省区市将低空经济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2个省区市和69个地级市出台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文件。
发展思路与立法突破
基于安全审慎与有序推进原则,业界与监管部门形成高度共识的发展思路:“先载货后载人、先远郊后城区、先隔离后融合”。这一路线既是对全球eVTOL安全事故教训的吸取,也是对国情与空域复杂性的综合考量。
202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专门强化低空运行相关制度安排,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eVTOL等新型航空器的法律属性、适航管理要求及运行基本规则。同时明确要求运输机场、核电站等重要设施配备无人机探测反制设备。
标准体系与统计分类
2025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空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年版)》,明确总体架构,涵盖低空航空器、低空基础设施、低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监管和应用场景五大板块。
同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将低空产业划分为低空制造业、低空运营业、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业、低空配套业四大类,细分为23个中类、65个小类,形成“制造+运营+基建+配套”的完整产业体系,为低空产业核算和政策效果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空域管理改革
多省推进低空空域分类划设与精细化管理,探索“负面清单+报备制”的低空空域使用模式。深圳探索利用算法模型对低空流量进行预测分析与动态辅助分配;四川“扫码飞”在成都、绵阳试点;上海通过“随申办”APP实现一站式报备。
中央空管办制定出台《国家级和省、市级低空飞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要求(1.0版)》及信息交互规范,对低空飞行管理系统加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