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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改革

中泰证券高速公路行业专题报告指出,收费期限是高速公路行业最核心的制度变量之一。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中西部30年),而2018年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提出可超30年。收费期限的突破将直接改变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预期和DCF估值锚。本文基于中泰证券研报,深入分析收费期限改革的政策方向、实践案例与投资影响。

现行收费期限制度与行业现实的矛盾

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这一期限设定基于当时公路建设成本和投资回收周期的测算。

然而,过去二十年物价水平、建设成本、养护费用均大幅上涨,而收费标准提升有限,导致实际投资回收期显著拉长。同时,高速公路网加密后,路产收益被分流,单条路产的满负荷运营难度加大。在25年或30年的期限约束下,部分经营性公路难以实现“合理回报”,这与条例设定的初衷形成矛盾。收费期限改革成为行业内生诉求。

修订稿的突破——30年上限有望放宽

2015年和2018年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均对收费期限做出重大调整。2018年修订稿第十一条提出:经营性公路项目的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可以超过30年。同时,实施收费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增加高速公路车道数量,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

这一修订意味着三方面突破:一是期限上限从25年(中西部30年)提升至一般不超过30年,基准延长;二是设置了“可超过30年”的例外条款,为超长期限路产打开空间;三是改扩建重新核定期限的条款被明确写入,为存量路产延寿提供了合法路径。

改扩建——存量路产延寿的核心路径

在现行制度下,高速公路上市公司通过改扩建重新核定收费期限已成为通行做法。宁沪高速核心路产沪宁高速2006年初实现“四改八”改扩建全线通车,经营期限截止时间延长至2032年。山东高速济青高速2019年底实现“四改八”改扩建全线通车,经营期限截止时间延长至2044年。

改扩建相对于新建路产具备显著优势。改扩建路段占据成熟区位,围绕其建设的产业布局已经形成并稳固,无需经历新建路产的车流量培育期,可以实现开通即高负荷运营。以沪宁高速为例,改扩建通车后日均车流量同比增速明显提升,经济效益显著。改扩建本质上是用新的投资换取新的收费期限,投资收益率有保障。
收费期限改革核心政策对比(2004 vs 2018修订稿)
对比维度2004年现行条例2018年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上限最长25年(中西部30年)一般不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可超过30年
改扩建期限重置未明确规定明确可重新核定经营期限
期限确定原则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同左,并强调充分保障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
相关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期限2015年办法最长30年2024年办法原则上不超过40年,可适当延长

收费期限延长对估值的重塑效应

收费期限是高速公路DCF估值模型中最敏感的变量之一。以一条剩余期限10年、年通行费收入10亿元的路产为例,若期限从10年延长至20年,且假设折现率不变,则内在价值理论提升约50%-70%。对于拥有多条路产的上市公司而言,收费期限的整体延长将系统性推高公司内在价值。

中泰证券指出,目前高速公路上市公司中,招商公路、粤高速A、皖通高速等公司的路产加权平均剩余期限相对较长,而部分早期建成路产临近到期压力较大。若收费期限改革落地,所有公司均将受益于期限框架的放宽。特别是那些拥有改扩建规划或正在实施改扩建的路产,将率先受益于期限重新核定。

此外,2024年《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将特许经营期限上限从30年延长至40年,为收费公路期限突破提供了上位法参照。中泰证券认为,收费期限改革已具备制度基础和实践经验,落地概率较大,高速公路板块的估值重构正在临近。
点击阅读报告原文: 高速公路行业专题报告:内蕴生机叠加外部催化高速公路迎来价值重估-250123(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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