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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税惠政策

税惠是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核心激励手段,但现行EET税惠模式正在将中低收入群体“拒之门外”。平安证券养老保险体系研究报告显示,2023年个税汇算清缴中无需缴纳个税的人员占比超七成,在剩余不到三成的实际缴税人员中,60%以上仅适用3%的最低档税率。收入水平越高、适用税率越高,税惠力度越大;而收入最低的人群反而面临零税惠甚至负税惠。这种“逆向激励”设计亟需优化。

EET税惠模式:高收入者受益,低收入者受损

个人养老金采用EET税惠模式:缴费时税前扣除(E)、投资收益暂不征税(E)、领取时按3%单独计税(T)。在这种模式下,税惠力度与居民适用边际税率直接相关——年收入越高、适用税率越高,税惠力度越大。年收入9.6万元以上(适用税率>3%)的居民才能实际享受税惠;而年收入9.6万元以下(适用0%或3%税率)的居民,面临的是零税惠甚至负税惠。2023年中国7.4亿就业人口中约5.18亿人无需缴纳个税,税惠政策覆盖的人群基数极为有限。

负税惠:中低收入居民参加个人养老金反而“亏钱”

对于无需缴纳个税的居民(适用0%税率),参加个人养老金缴费完全由个人负担、无法享受税惠带来的成本缩减,却需在领取时承担3%的个税,实际享受负税惠。对于适用3%税率的中低收入人群,税惠基本为零。简单测算:若一个适用0%税率的居民满额缴纳个人养老金1.2万元/年、共缴纳41年,在领取时需缴纳约4.8万元的个税,而这笔钱本可通过自行投资完全免税。负税惠问题直接抑制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参保意愿。

税惠覆盖人群不足9000万人,制度扩面空间有限

中国适用3%以上税率的人口仅占就业人员数的约12%(约9000万人),个人养老金的实际税惠覆盖人群不足9000万人。在如此狭小的基数下,个人养老金的参保人口自然不会很高。从36个试点地区的实际数据看,缴费人数仅占开户人数的30%左右,税惠激励效果远未达到预期。

政策建议:差异化税惠设计,向中低收入倾斜

针对现行税惠缺陷,报告建议差异化税惠设计:对适用0%个税税率的居民,将其领取端税率降为0%(完全免税),解决负税惠问题;对适用3%税率的居民,同样将领取端税率降为0%或低税率,矫正当前税惠政策的负面影响。通过差异化税惠设计,让中低收入群体真正感受到参加个人养老金的“获得感”,扩大制度覆盖面。
表:个人养老金税惠与应纳税所得额关系
年收入区间适用个税税率个人养老金税惠效果实际激励
年收入≤9.6万(含扣除)0%负税惠(领取缴3%)负面
年收入9.6万-约14.4万3%零税惠(缴费抵3%/领取缴3%)中性
年收入约14.4万-约26.4万10%正税惠(缴费抵10%/领取缴3%)积极
年收入约26.4万以上20%-45%显著正税惠非常积极
点击阅读报告原文: 养老保险行业体系研究(五):中国补充养老险个人养老金的发展现状与制度优化-250115(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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