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个拥有世界上最强养护授权之一的国际制度,在海洋保护区问题上却陷入近十年的僵局?为什么科学委员会的建议无法自动转化为政治共识?为什么“协商一致”这种被广泛采用的决策规则,在某些议题上反而成为制度有效性的障碍?北京绿研公益发展中心这份简报基于国际环境制度有效性理论——通过分析问题结构(困难程度与不确定性)与制度能力之间的张力——为CCAMLR海洋保护区的困境提供了一个系统性的解释框架。
国际环境制度有效性理论的核心框架
国际环境制度有效性研究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有些国际环境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其面临的环境问题,而另一些则不能?Underdal及其团队在2001年的研究中,通过分析一组国际环境制度案例数据库,探讨了问题类型与问题解决能力如何影响制度的有效性。
研究结果表明两个核心命题:第一,所谓的“问题困难程度”(Malignancy,即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冲突程度)与制度的有效性呈负相关——问题越“恶性”,制度越难有效解决。第二,不确定性会显著加剧问题困难程度与制度有效性之间的负相关性——当因果关系不清、利益分配不明时,即便制度能力较强也难以达成有效决策。Young(2011)进一步指出,制度能力(包括制度设置、权力分布及认知共同体等因素)能够显著提升有效性,但其作用受到问题结构的约束。
这一框架提供了一种超越“成功/失败”二元判断的分析路径:制度有效性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制度设计的好坏,还取决于制度所面对的问题本身的性质。将这一框架应用于CCAMLR海洋保护区,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同一制度在渔业管理上相对有效,却在海洋保护区上陷入僵局。
CCAMLR海洋保护区的问题结构分析
困难程度:从“良性问题”到“不相容问题”
2001年的研究认为,CCAMLR在早期所面临的问题是“良性”的——在那个时期,捕捞活动在南大洋属于边缘性经济活动,实际捕捞国很少,价值观冲突总体温和。然而,海洋保护区的设立从根本上改变了问题结构。
海洋保护区对CCAMLR而言属于“不相容性”问题——个体行为者对某一行动方案的成本与收益计算,会系统性地偏向成本或收益。部分将CCAMLR理解为渔业管理制度的国家,在结构上反对对捕捞活动施加空间限制;而支持保护区的成员则强调生态系统养护与全球公共利益。围绕渔业管理的冲突主要涉及当前利益,但与海洋保护区相关的冲突更多基于价值观——包括对国际制度目的的根本理解分歧——因此更难通过谈判妥协。Brooks(2013)的研究指出,这种价值观层面的冲突使海洋保护区问题比传统捕捞限额谈判更具“恶性”特征。
不确定性:科学空白与利益分配的双重挑战
CCAMLR面临两种不确定性。第一种涉及干预措施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南极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复杂,生物监测成本极高,对关键物种及其栖息地的生物学认知存在显著空白。超大型海洋保护区对大型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尚需进一步研究,气候变化带来的海洋变暖和酸化进一步增加了不确定性。虽然已有研究表明保护区有助于增强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的韧性,但能够指导应对此类附加风险的设计方法仍处于初级阶段。
第二种涉及海洋保护区的利益分配。南大洋的大型海洋保护区既能产生生态效益(如生物碳汇,在全球范围内分布相对均衡),也能产生经济效益(具有地域性——毗邻南大洋的成员国可能更直接受益)。即使海洋保护区不改变现有捕捞限额,将捕捞活动移出某些区域也可能增加单位渔获量的捕捞成本。这些不确定性使成员国难以准确计算成本收益,而这恰恰是决策的重要依据。
CCAMLR的制度能力评估
显著提升但尚不足够
自2001年以来,CCAMLR的制度能力在三个维度上显著增强。在科学能力层面,先进采样技术、卫星和无人机影像使研究人员能够定期在洲际尺度上评估野生动物种群状况。谷歌学术数据显示,2001-2020年关于企鹅种群的研究论文数量比1981-2000年增加了两倍。同时,支持不确定性下决策的工具开发也取得很大进展。在制度能力层面,CCAMLR组织了多次海洋保护区专题研讨会以促进科学共识,新增了两个工作组(声学调查、统计评估与模拟),与《南极条约》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合举办研讨会以加强环境和气候问题的合作,并完成了两次绩效评估。在利益相关方参与层面,IUCN、Oceanites、南极和南大洋联盟等观察员组织在专业知识、数据和资金方面提供了重要支持。
制度能力与问题挑战之间的未弥合差距
尽管制度能力显著提升,但从保护区建设的实际成效来看,制度能力与问题挑战之间的差距仍未弥合。2012年以来仅有罗斯海一个大型保护区获得通过的事实表明,科学能力的提升、制度程序的完善和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尚不足以完全弥合成员间的政治分歧。
协商一致决策规则在此发挥了关键作用。在海洋保护区这一高度争议性议题上,单个成员的反对即可阻碍整个进程。部分年份CCAMLR会议上“未达成共识”即表示仅中国和俄罗斯明确表示反对。在问题结构高度“恶性”且不确定性显著的情况下,协商一致规则从“合法性的保障”转变为“有效性的瓶颈”。
对全球环境治理的制度启示
CCAMLR海洋保护区的经验为国际环境制度有效性理论提供了重要的实证支撑。它表明:制度能力的提升是必要的,但在问题结构高度“恶性”的情况下并不充分;科学共识是决策的基础,但无法自动转化为政治共识;协商一致在争议性议题上可能成为有效性的障碍而非保障。
对未来的全球环境治理(包括《BBNJ协定》框架下的公海保护区建设)而言,CCAMLR的经验提示:需要关注问题结构对制度有效性的约束,在制度设计阶段就考虑如何应对“恶性”问题;需要为协商一致规则配备替代决策机制(如“日落条款”或争议解决程序);需要建立将科学共识有效转化为政治决策的制度通道;需要承认并管理地缘政治因素对多边环境治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