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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配储经济性

随着海上风电装机规模快速增长,消纳并网和配储要求成为影响项目经济性的新变量。招商银行研究院报告对海上风电配储经济性进行了详细测算,指出配置10%/2h储能仅使全投资IRR下降约0.2个百分点,即使配储比例提升至20%,IRR仍达8.29%,对项目盈利影响可控。广东、江苏、福建、上海、浙江已出台海风配储政策。本文基于报告,深入分析海风配储的经济性影响与政策趋势。

配储经济性测算:10%/2h配储IRR下降0.2个百分点,配储20%仍超8%

海上风电配储对项目经济性影响有限。以粤西某400MW海风项目为基准(单位投资总成本12437.8元/kW、年发电小时数3200小时、上网电价0.453元/千瓦时、全投资IRR 8.67%),配置装机容量10%、连续充放电2小时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成本基准1.0元/Wh),总投资成本增加约200元/kW,全投资IRR预计下降约0.2个百分点至8.47%。配储比例提升至15%时IRR约8.38%,20%时IRR约8.29%,25%时IRR约8.19%,30%时IRR约8.10%。即使在30%配储比例的极端情形下,IRR仍高于8%的基准收益率要求。若储能系统成本从基准降至0.8倍,10%配储时IRR约8.49%,30%配储时IRR约8.16%。电化学储能系统级成本仍有下降空间,配储比例和时长增加对海风项目IRR影响将进一步收窄。
表:海上风电配储对全投资IRR影响(配储比例vs储能成本)
配储比例0.8倍成本0.9倍成本1.0倍成本(基准)1.1倍成本1.2倍成本
10%8.49%8.48%8.47%8.46%8.45%
15%8.41%8.39%8.38%8.37%8.35%
20%8.32%8.30%8.29%8.27%8.25%
25%8.24%8.22%8.19%8.17%8.15%
30%8.16%8.13%8.10%8.08%8.05%

海风配储政策梳理:五省已出台,储能配置比例10%-20%不等

广东、江苏、福建、上海、浙江等海上风电大省已出台海风配储政策。广东要求2022年以前新增规划海风项目按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10%配储;福建鼓励新核准风电项目配储,近期建议10%/2小时及以上;上海2024年度海风竞争配置方案要求不低于20%/2小时,可通过自建、合建或容量置换实现;浙江意见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并网海风项目按10%/2小时配储;江苏明确不再按区域分配配储比例,仍应按10%及以上配储(2小时)。各地政策在配储比例(10%-20%)和时长(2小时)上有所差异,但基本形成“10%-20%/2小时”的政策框架。未来随着新能源渗透率提升,配储容量和时长可能增加。国网能源研究院数据显示,2023年底我国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约61.4%,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化下,新能源配储要求可能进一步趋严。

海风项目投资成本下降对配储承受力的提升

海上风电投资成本继续下探将提升对配储成本的承受能力。敏感性分析显示,若海风项目投资成本从基准降至0.95倍(约11816元/kW),全投资IRR在10%配储时约9.30%(未配储约9.99%)。投资成本下降每5%,IRR提升约0.6个百分点,足以覆盖配储带来的IRR损耗。未来海风投资成本有望降至10000元/kW以内,为更高比例、更长时间的配储提供经济性空间。根据风能协会预测,2025年海风度电成本有望降至0.3元/kWh以内,叠加储能系统成本持续下降(2023年系统级成本约1.0元/Wh,预计2025年降至0.8元/Wh以内),海风配储的综合经济性将持续改善。合理的配储比例对项目收益率影响较小,各地配储政策应动态考虑项目投资承受能力。

海风配储的商业模式探索:自建、合建与容量租赁

未来海风配储的商业模式将趋于多元化。目前可行的三种模式各具优劣:自建储能模式下,海风项目公司自主投资建设储能设施,IRR影响约0.2-0.5个百分点,但初始投资增加、后续运营需承担储能运维成本。合建模式中,多个新能源项目共享储能设施,摊薄单位储能成本,但对项目间协调和调度管理要求较高。容量租赁/独立储能模式下,海风项目通过租赁独立储能电站容量满足配储要求,无需前期CAPEX投入,IRR影响更小(仅支付租赁费),但需关注租赁合同条款和独立储能电站的可靠性。电化学储能系统成本仍有较大下降空间,且独立储能可通过参与电力市场调峰调频获取额外收益,远期配储成本有望进一步下降。建议海风项目投资商根据项目规模、区域电网条件和地方配储政策,综合选择适合的配储模式。
点击阅读报告原文: 风电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系列研究之海上风电篇:近海走向深远海拓宽绿色金融服务生态-240822(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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