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产业用地允许工业用地与科研、商业混合开发,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50%以内,产教融合型企业可获“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辽宁省要素支撑政策从土地、能源、环境、人才、科技、数据六个维度,为企业提供全要素保障。
土地要素——混合用地与用海提速
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创新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的指导意见》允许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单一宗地上,以工业、物流仓储用地为主导用途,与服务于主导用途的科研、商务金融、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辅助用途混合开发利用。适用范围为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混合产业用地开发利用需求的市场主体。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政策制定和指导,各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办理。
用海预审与养殖用海“一件事”
优化省级审批项目用海预审,先行组织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利用已备案“未批已填”区域的项目可“合并审查”;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直接向省厅提交申请,省厅受理后发送市、县和厅相关处室并联审查,全程网上办理,办理总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到10个工作日以内。养殖用海“一件事”办理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审批时间由法定85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申请材料由8份减至4份,跑动次数由4次减至最少跑0次。
能源与环境要素——电力零投资与环评提速
电力“三零”“三省”服务
国网辽宁电力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扩大至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沈阳、大连地区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提升至200千瓦及以下。无电力外线工程办电不超过5个工作日,有电力外线工程不超过15个工作日。设立电力市场化业务(绿电绿证)服务专席,为企业提供电价政策解读、市场规则咨询、绿色用能核算等“一站式”服务。推广“立等可取”办电服务,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需量值变更、电价策略变更等六类用电变更业务现场办结。
环评审批大幅提速
省生态环境厅将所有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50%以内,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压缩到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设备更新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即来即办”——对以设备更新为主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新增用地、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报告表项目,审批部门当场出具环评批复,建设单位即可开工建设,10个工作日内开展实质性审查。优化产业园区入园项目环评,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可简化环评编制内容、优化环评流程。
人才与科技要素——产教融合与科技特派员
产教融合型企业组合激励
省发改委联合省教育厅出台《辽宁省建设培育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纳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名单,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相挂钩。
企业科技特派员与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
省科技厅出台《辽宁省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引(试行)》,面向企业征集创新需求,通过双向选择、精准匹配选派科技特派员,协助企业解决技术攻关、创新平台、人才引育、金融对接、成果转化等问题。健全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强化细分领域的技术攻关、精准补链和配套支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运用科技创新券购买专利申请、仪器开放共享等服务。引导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确立企业在重大技术创新方向确定和应用类科技项目遴选中的主导权。
数据与其他要素——林草与海关便利化
林草要素支撑
省林草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明确,涉及林草要素支撑的建设项目,可在项目红线林(草)地范围确定后,申请林草部门工作人员参与组卷调查。适用对象涵盖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通过辽宁省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并邮寄纸质申请材料,办结时间承诺15个工作日。
海关进境动植物特许检疫审批优化
大连海关和沈阳海关优化进境动植物特许检疫审批,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从境外引进禁止进境物的,使用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特许检疫审批申请,经海关总署批准取得许可证。申请单位登录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http://pre.chinaport.gov.cn/car)提交材料,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