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8日起,出口欧盟的电动汽车电池必须附带碳足迹声明;8月18日起,供应链尽职调查成为硬性要求。到2030年,钴、铅、锂、镍的再生物料使用比例须分别达到12%、85%、4%、4%——欧盟新电池法正在用一套精密的合规框架重塑全球电池贸易规则。德国已完成电池护照全部技术准备,而法国与德国在碳足迹核算方法上的分歧仍未弥合。这份报告系统梳理了中国电池回收企业面临的合规压力与应对方向。
关键时间节点——倒计时已经开始
2025年已生效的两项强制要求
自2025年2月18日起,开始执行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声明。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动汽车电池必须附带经核证的碳足迹声明,详细披露电池从原材料开采到生产制造的碳排放数据。自2025年8月18日起,开始执行供应链尽职调查。电池企业须对其供应链中的人权、环境和治理风险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2025年底回收率目标
法规要求到2025年底,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镍电池、其他废电池的回收率分别应达到平均质量的75%、65%、80%、50%。这一目标对电池回收处理企业的工艺水平和产能规模提出了明确要求。
2030年再生物料使用比例目标
到2030年,钴、铅、锂、镍的再生物料使用比例须满足Co≥12%、Pb≥85%、Li≥4%、Ni≥4%。这意味着电池生产企业必须在2030年前建立稳定的再生材料供应链。新电池法规定的各时间节点目标清晰,要求各国从现在开始就充分重视电池的回收利用。
欧盟内部博弈——德法分歧与进展停滞
碳足迹核算方法的德法之争
关于电池碳足迹的配套核算指南,欧盟内部存在严重分歧。法国因核电占比较高、电力排放因子低,倾向于使用严格的判定方式;德国反对这一做法。分歧本质上是两国能源结构和产业利益的冲突——严格的碳足迹核算将有利于法国核电,而不利于德国以煤电为主的电力结构。补充立法的主笔人员(法国人)离职导致相关工作停滞。
尽职调查指南延期
新电池法案的尽职调查要求因与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3D)存在直接关联,受欧盟ESG法规变动影响而延后发布。配套的尽职调查指南同样延期。德国在欧盟新电池法案的制度设计中占据优势地位,2025年2月25日德国/GBA的电池护照规则全部完成。
对中国电池回收企业的合规要求
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
中国企业需建立符合欧盟标准的电池碳足迹核算体系,涵盖从原材料开采、电池生产到回收利用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数据。欧盟内部虽存在分歧,但碳足迹声明已成为不可逆的趋势。企业应提前布局碳足迹核算能力,避免合规滞后导致的出口障碍。
再生材料使用比例的供应链挑战
2030年钴≥12%、锂≥4%的再生物料使用比例,要求中国电池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稳定的再生材料供应链。中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完善程度将直接影响电池出口竞争力。再生镍钴锰、再生碳酸锂等关键电池材料的应用标准亟待制定,明确再生材料在电池生产中的使用比例指引和技术要求。
尽职调查与供应链透明度
供应链尽职调查要求中国企业对其全球供应链中的人权、环境和治理风险进行系统评估。这涉及原材料来源国的钴、锂、镍等矿产开采条件、加工环节的环保合规、劳工权益等多维度信息。数字化全生命周期追溯体系是满足合规要求的必要基础设施。
中国企业的应对策略
短期——完善碳足迹核算与追溯体系
建议出口欧盟的电池及电池材料企业尽快建立符合欧盟标准的碳足迹核算能力,完善从矿产到电池的全链条数据追溯系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中国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
中长期——布局再生材料供应链
建议国内回收企业与电池生产企业、车企建立"废料换原料"商业模式,形成闭环循环。支持行业龙头与车企签订再生材料长期采购协议,建立价格发现与风险共担机制。建议加快制定再生镍钴锰、再生碳酸锂等关键电池材料的应用标准,明确再生材料使用比例指引和技术要求,消除下游应用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