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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

数据生产总量如何统计、数据存储总空间如何核算、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入如何填报——国家数据局制定的《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用95页篇幅系统回答了数据资源“怎么算”的问题。这份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将调查对象划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重点行业协会商会三大类,涵盖数据供给、数据流通、数据应用和数据安全四大维度,首次从国家层面建立了数据资源的统一统计口径和核算框架。

制度总览——为什么要统计数据资源

调查目的与法律依据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制定,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工作部署,摸清全国数据资源底数,准确、及时、全面反映我国数据资源全貌,为国家分析数据发展趋势、制定促进导向政策和实施行业管理提供依据。

调查对象包括合法拥有或控制数据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统计范围为全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采用全面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10日前。

三类调查对象

第一类公共数据调查对象包括各省数据管理部门、公安厅(局)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成员单位,以及承担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建设和运营的科研机构、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第二类企业数据调查对象包括中央企业(134家)、数据集团、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技术企业、数据应用企业、可信数据空间运营机构。第三类是重点行业协会商会(39家)。

调查表体系——12张表覆盖全链条

五张公共数据表

公共1表采集调查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是否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运营机构名称及性质、创新应用场景等。公共2表是省级政府汇总区域内三级政府公共数据资源的综合调查表,涵盖数据生产、存储、流通、应用和基础设施五大类27项指标。公共3表针对科研机构,增加大科学装置数据、边缘设备存储等指标。公共4表针对20家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增加项目汇交数据、跨境开放数据、服务企业数量等指标。公共5表由公安部组织填报全国数据安全情况。

七张企业数据表与行业表

企业1表采集所有被调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2表是中央企业专用表,涵盖产品数据和企业数据两大部分共十大类指标,是六张企业表中指标最多的。企业3表针对数据集团,增加合作伙伴数量、开发者数量等生态指标。企业4表针对数据交易机构,按行业分类填报交易总额、交易次数、买卖双方数量等。企业5表针对数据技术企业,增加SaaS产品数量、AI产品数量及使用情况。企业6表针对数据应用企业,增加产品全国销售量、联网功能比例等终端设备数据采集指标。企业7表针对可信数据空间运营机构,全部指标基于可信数据空间维度填报。行业1表由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填报行业重点产品数据资源。

核心指标解读——从数据生产到数据资产入表

数据生产与存储指标

数据生产总量是指报告期末单位创建、复制、捕获和消费产生的数据总量,计量单位为TB。设备设施采集数据总量与系统/软件生成数据总量分别反映物理感知和数字生成两大来源。冷数据是指一年未访问的数据,占比计算方法为冷数据总量/数据存储总量,要求小于100%。数据存储总空间包括本地存储和云存储总和。

数据流通的多层次体系

数据流通构建了四层次体系:公共数据开放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数据共享面向各级政务部门解决跨层级、跨部门问题;可信数据空间流通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数据交易以数据或数据各类形态为标的。数据资源互换包括API调用、文件传输共享、前置库交换、在线交易等多种形式。

数据资产入表与AI基础设施

数据资产入表金额是将数据资源价值量化后计入财务报表,包括外购、自行开发、其他三种方式,科目可选存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高质量数据集是可直接用于AI训练的数据集合。大模型Token消耗量反映AI应用活跃度。算力规模以FP32位为统计基准,智能算力特指GPU算力。

制度创新与实施机制

本制度根据“在地统计原则”,各省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报送及督促工作。中央企业总部汇总审核全集团数据。公安部负责数据安全统计。附录提供10家国家实验室、15家备案科研机构、20家科学数据中心、134家中央企业、452家备案企业、39家行业协会商会名单,为填报提供明确指引。统计信息共享方面,调查结果与国家统计局、公安部等部门实现共享。
点击阅读报告原文: 国家数据局:2026全国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制度(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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