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越南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球最低税——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和所得涵盖原则(IIR),当跨国企业合并收入超7.5亿欧元须在每个税收管辖区缴纳至少15%的有效税率——延续多年的越南税收优惠体系正在被根本性改写。PwC越南手册详细拆解了全球最低税在越南的实施框架、计算规则与避风港条款。
全球最低税的越南落地框架
2023年11月29日,越南全球最低税收政策决议获国会批准,2024年1月1日生效。越南采取两种规则:QDMTT(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针对赴越外国投资;IIR(所得涵盖原则)针对越南对外投资。适用企业:跨国企业最终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年度总收入在受测财年前四个财年中至少两个财年超过7.5亿欧元。QDMTT:适用企业应缴纳的补充税=补充税率(15%减越南所有组成实体的集团有效税率)×每个会计年度超额利润。IIR:适用企业对低税率成员实体缴纳补充税,按GloBE规定根据母公司当年度持股比例计算。补充税支付给中央国库,而非如一般CIT由中央和省级国库分配。
避风港条款与过渡期豁免
决议引入过渡性国别报告避风港条款,与OECD的GloBE规则相同。在过渡期内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QDMTT和IIR规则补充税为零:MNE在CbCR中该财年总收入<1,000万欧元、税前利润<100万欧元或在税收管辖区亏损;MNE简化有效税率≥过渡期税率(2023-2024财年15%、2025年16%、2026年17%);MNE税前利润≤GloBE规则下CbCR中实质基础所得排除金额。过渡期豁免:不对税务申报相关行政罚款,但决议未规定是否产生利息滞纳金。
纳税申报义务与截止日期
适用企业须提交GloBE资讯申报书、补充企业所得税申报,及因适用不同会计准则产生的差异解释。QDMTT申报截止:财务年度结束后12个月内。IIR申报截止:首次申报财务年度结束后18个月内,后续为15个月内。纳税期间与申报期限相同。关于决议执行的指引草案已发布征求意见,预计2025年初正式颁布。
对投资架构与税收优惠的影响
全球最低税的实施对越南税收优惠体系产生根本性影响。税收优惠的可用性/好处可能受到全球最低税政策限制,享受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可能需要通过QDMTT补足至15%有效税率。企业在规划投资架构时需综合考虑CIT优惠与全球最低税的双重影响,重新评估税收优惠的实际价值。过渡期避风港条款(简化有效税率≥15%/16%/17%)为2023-2026年提供了缓冲空间,2027年后标准将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