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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例

浙江高院裁定撤销或部分撤销仲裁裁决的比例仅1.51%、仲裁保全支持率高达89.70%;广东高院协助香港仲裁机构作出首例商事仲裁行为保全;杭州中院开具首份“协仲调”调查令——2026年上半年,全国法院以“支持与监督并重”为核心理念,密集发布了一批具有规则引领意义的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植德律师事务所这份报告收录了浙江、广东、河北、湖南、新疆五省高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了格式仲裁条款效力、虚假仲裁规制、破产衍生争议边界、跨境仲裁司法协助等前沿实务问题。

浙江高院——十案定规,低撤裁率与高保全率并举

撤裁率1.51%创历史新低,保全支持率89.70%

2026年6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4-2025年浙江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报告》及十大典型案例。近两年浙江法院共受理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586件,结案1623件。裁定撤销或部分撤销的比例仅为1.51%,相较于2018至2023年的撤裁率进一步下降;审结仲裁保全类案件3747件,其中仅20件保全申请被驳回,保全支持率高达89.70%。法院通知仲裁机构重新仲裁的案件数量超过撤裁案件数量,充分保障仲裁庭自我纠正的机会。

格式仲裁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实质审查标准

在章某与台州中某咨询公司案中,法院认定涉案培训服务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为格式条款。尽管合同对仲裁条款作了加粗加黑,但“培训服务协议的条款基本上均加粗加黑”,作为消费者的章某无法加以区分,章某签署的《协议签署确认书》亦是格式模板,其中并未对仲裁条款作出特别说明。法院认定经营者未尽到特别提示义务,裁定仲裁条款无效。本案确立了“实质审查”标准——条款加黑加粗或签署格式确认书均不必然表示已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

破产债权性质认定——仲裁无权裁决

在广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中,法院明确债权金额争议依法应提交仲裁解决,但债权性质争议属于不可约定仲裁的事项。破产债权性质的认定关系到债权人的清偿顺位和受偿比例,涉及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应由破产管理人或者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审查和判定。法院依法撤销了仲裁裁决中涉及将债权认定为共益债权、普通债权及破产费用的部分。

涉外仲裁司法审查——主动查明域外法

在新加坡全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中,宁波中院主动向SIAC中国区发函调取送达记录。在三某株式会社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中,宁波中院依职权查明《新加坡国际仲裁法》及相关判例,依据新加坡法律认定仲裁协议有效。在P株式会社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中,法院尊重当事人选择的大韩商事仲裁院《国际仲裁规则》对合并仲裁的规定,严格限制对仲裁裁决的实体审查。

广东高院——首例行为保全与“或裁或审”边界

协助香港仲裁行为保全首例落地

在某公司申请仲裁行为保全案中,内地法院依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协助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首例商事仲裁行为保全。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办理公司解散、清算及注销登记手续,保全措施效力维持至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裁决作出之日止,实现了《两地安排》的全面实践落地。

“或裁或审”条款的厘清

在某置业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中,合同约定“承包人未能依约及时向发包人开具发票的,发包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除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均提请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法院认为,当事人有权针对同一份合同项下不同争议约定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这不属于“或裁或审”条款,依法认定仲裁协议有效。

一人公司股东不当然受仲裁条款约束

在某科技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明确公司订立的仲裁条款不当然约束注销后公司唯一股东。某建设公司系基于《公司法》相关规定要求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与合同履行争议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案涉仲裁协议对股东不具有约束力。

河北、湖南、新疆高院的规则贡献

河北:格式仲裁条款“不合理”即不成立

在曹某与晟某科技发展(山东)有限公司案中,合同约定争议提交贸仲仲裁、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费用高达4万元以上,远超合同标的额25800元。法院认定仲裁条款若约定高成本仲裁程序导致维权成本显著高于争议标的,可视为违反公平原则,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裁定仲裁协议不成立。

湖南:“先裁后诉”仲裁条款有效

在湖南天某公司与深圳市瑞某公司案中,协议约定“协商不成提交仲裁……不同意仲裁意见的,可在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这属于“先仲裁、后诉讼”的约定,关于诉讼的约定无效但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依法认定仲裁协议有效。

新疆:应诉管辖后仲裁条款失效

在信阳某公司与新疆某公司案中,信阳某公司已就工程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未声明有仲裁条款,新疆某公司在首次开庭前亦未对法院受理提出异议。根据仲裁法第二十六条,应视为双方放弃仲裁协议,原仲裁条款对双方当事人不再具有约束力。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对一方在默示放弃仲裁协议后又依据仲裁条款提请仲裁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
点击阅读报告原文: 植德律师事务所:2026上半年中国商事仲裁行业发展观察报告(4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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