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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权益司法保护

2025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7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62—267号),这是最高法首次以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为主题发布专题指导性案例。六件案例涵括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和执行实施等领域。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司法裁判正在为数据权属认定、数据产品利用、个人信息保护等基础制度问题提供“中国方案”。

六件指导性案例的核心裁判规则

指导性案例262号(某科技公司诉某文化传媒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明确:网络平台经营者在其对数据集合所形成的经营性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对于未经许可获取并向公众提供相关数据,实质性替代网络平台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指导性案例263号明确:网络平台经用户授权后转移其在关联网络平台获取的数据,为用户在合理范围内处理该数据提供便利,未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指导性案例264号明确:数据处理者依法采集企业数据,经符合有关标准的编制方法加工形成数据产品并合理利用,未对企业权益造成损害的,相关企业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指导性案例265号明确:判断处理个人信息是否属于“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的考量因素,在收集用户画像信息并非提供网络服务所必需的情况下,未向用户提供不同意提交相关信息的选项,构成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266号和267号分别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平台账号交付的执行问题。

数据权益司法保护的制度背景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就建立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等基础制度作出总体部署。202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等纠纷,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交易”。2024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涉数据类案件数量是2021年的两倍。

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数据权益参考案例

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一批涉数据权益参考案例,明确公共数据社会化利用的基本注意义务、企业数据权益分配的认定规则、已公开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认定规则等。

涉网案件司法数据

202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25345件、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1139件。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各类网络犯罪案件18万余人,其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6万余人。
点击阅读报告原文: 中央网信办: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报告(2025年)(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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