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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承包商税FCT

当外国承包商在越南提供服务或取得收入,FCT(外国承包商扣缴税)便成为绕不开的合规门槛——它不是独立的税种,而是VAT、CIT和PIT的“打包征收”机制。PwC越南手册详细拆解了FCT的三种纳税方法、核定税率与豁免条件,并提示了电子商务税收的最新监管动态。

FCT的适用范围与豁免条件

FCT适用于外国组织及个人通过与越南交易方的合约,从越南取得收入或源自越南的收入,包括利息、权利金、服务费、租赁、保费、运输费、证券转让收入等。豁免交易包括纯粹提供商品(交货条件为在越南港口前转移且不附带境内服务)、越南境外提供和使用的服务(维修、培训、广告、促销等)。股息分配给外国企业股东不征收扣缴税或汇出税。支付给外国实体的贷款利息征收5%CIT扣缴税款,双重征税协定或政府间协定可豁免。

FCT三种纳税方法对比

扣除法:外国承包商与越南当地企业相同,提交CIT及VAT申报表。条件:在越南有常设机构或税务居民、项目>182天、采用完整VAS并完成税务登记。CIT按净利润20%缴纳。直接法:无需登记和提交VAT/CIT申报表,越南客户按核定税率扣缴。直接法核定VAT税率:服务5%、建筑安装(不带材料)5%、建筑安装(带材料)3%、运输3%;核定CIT税率:服务5%、建筑安装(不带材料)2%、建筑安装(带材料)2%、利息5%、权利金10%、证券转让0.1%。混合法:VAT按扣除法缴纳(销项减进项),CIT按直接法核定税率。

电子商务税收——119家外国公司已注册

第80/2021号通告规定外国公司从事电子商务、数字业务但不形成常设机构,须获得税码并在税务总局网站进行季度线上申报和缴税。如果外国承包商未直接登记申报,越南客户须代扣缴税款(企业客户按FCT机制;个人客户由银行或支付中介按月扣缴)。2022年3月21日GDT正式启动电子商务税务登记、申报和支付门户平台,截至2024年12月已注册119家外国公司。政府第85/2021号法令引入电子商务新规定,明确在越南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外商应遵循的义务。

双重征税协定的影响与MLI变化

FCT的CIT部分可受双重征税协定(DTA)影响。越南已签订80余项DTA。如果外国承包商在越南无可归属利润的常设机构,其服务5%CIT扣缴税款可根据DTA减免。DTA适用需满足实质受益人条件,如果合约主要目的是滥用协定或收入接收者非实质受益人,DTA权利将被拒绝。越南签署BEPS多边公约(2022年2月9日),对非税务居民支付款项的就源扣缴自2024年1月1日起适用,越南现有75个DTA可能因此改变。
点击阅读报告原文: PWC普华永道:2025年越南税务手册(繁体版)(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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