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全球深远海漂浮式风电的领导者,其成熟的政策体系值得深入研究。招商银行研究院报告指出,英国领先优势主要得益于用海权招标、差价合约制度(CfD)和“风电+油气”协同效应三大支柱。CfD制度通过“执行价格”与市场参考价的差额多退少补,稳定投资商收益预期。本文基于报告,深入分析英国差价合约制度的运行机制、限价变化及其对中国深远海风电政策的启示。
英国CfD制度机制:执行价格与市场参考价差额多退少补
英国差价合约(CfD)制度是政府旗下的“低碳合同公司”(LCCC)与低碳发电厂商之间签署法律合同,在15年固定发电期限内,政府按事先约定的“执行价格”(反映特定低碳技术投资成本的电价)与同期市场参考价(衡量当地电力市场平均价格)的差额向发电厂商多退少补。具体执行方式为:当市场参考价低于执行价格时,政府向发电商支付差额;当市场参考价高于执行价格时,发电商向政府返还差额。这种机制有效消除了发电商面临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了长期稳定的收益预期,同时当市场价格过高时政府也能回收超额收益。CfD制度极大降低了海上风电项目的融资成本,是英国海风大规模发展的核心政策工具。
表:英国海上风电差价合约限价变化(英镑/MWh)| 轮次 | 并网年限 | 固定式海风限价 | 漂浮式海风限价 |
|---|
| AR1 | 2015/16-2017/18 | 155-140 | — |
| AR2 | 2021/22-2023/24 | 105-56 | — |
| AR4 | 2025/26-2026/27 | 46 | 122 |
| AR5 | 2025/26-2027/28 | 44 | 116 |
| AR6 | 2027/28-2028/29 | 73 | 176 |
限价调整:AR6较AR5大幅提高,投资积极性显著增强
英国已完成6轮CfD招标,限价变化反映政策对海风支持力度的调整。AR4和AR5阶段固定式海风限价从46英镑/MWh降至44英镑/MWh,漂浮式海风从122英镑降至116英镑/MWh,处于历史低位。但AR6(2027/28-2028/29并网)限价显著提高:固定式海风从44英镑/MWh大幅提高至73英镑/MWh(+66%),漂浮式海风从116英镑/MWh大幅提高至176英镑/MWh(+52%)。限价大幅提高反映出此前招标价格过低导致项目投资积极性不足、部分项目延期甚至弃标的问题。AR6限价调整后,海风项目投资吸引力显著增强,为英国2030年海风装机目标提供了政策保障。英国市场经验表明,设定合理的价格下限对保障海上风电持续投资至关重要,过低限价可能在短期降低电价但长期损害供应链投资积极性。
英国领先的三大支柱:用海权招标+CfD+“风电+油气”协同
英国深远海风电领先优势主要来自三大支柱。第一是用海权招标:英国海上风电用海权规划由第三方独立机构——英国皇家地产主导,经过数十年积累形成兼顾所有利益相关方的规划方法体系,积极有序规划用海权。第二是差价合约补贴制度:通过CfD机制稳定长期收益预期、降低融资成本,是海风项目投资决策的核心保障。第三是“风电+油气”协同效应:漂浮式海上风电基础概念借鉴于深海油气行业技术积累,英国深远海油气企业面临能源转型压力,积极布局深远海风电,油气行业的技术积累(开发设计、海洋工程、深远海作业)反哺漂浮式风电发展。油气企业作为投资施工商进入也拓宽了深远海风电的参与主体。
对中国深远海风电政策的启示:用海管理+市场化收益保障+“海风+”场景
英国经验对中国深远海风电政策设计具有三点启示。第一,用海权管理需要国家统一出台政策:英国皇家地产独立主导用海权招标的模式值得借鉴,中国需抓紧研究出台专属经济区用海管理办法,实现深远海项目“统一管理、一站办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部门协同效率。第二,市场化交易需兼顾收益稳定性: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新能源发电2030年前将逐步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需探索具备激励相容机制的政府差价合约或长期购电协议(PPA),发挥绿电环境价值,保障深远海风电投资合理收益。第三,“海风+”场景鼓励创新:推动深远海风电与制氢、海洋牧场、综合能源岛等模式结合,拓宽收入来源,产生协同效应。英国“风电+油气”融合经验表明,“海风+”场景探索有助于降低项目综合成本、提升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