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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PMA设立

PMA(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需45天、至少2名股东、1名董事1名监事——这是外商在印尼开展商业活动的最常见法律形式。浦东新区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与安永联合发布的印尼国别研究指南,详解PMA公司的法律架构、设立流程(从BKPM投资许可到NPWP、SIUP)、合资与独资选择、代表处设立条件,并梳理8个禁止投资领域与投资优先清单,为企业在印尼合规落地提供操作参考。

PMA公司的法律基础

PMA(Penanaman Modal Asing)是印尼最常见的外商投资企业形式,依照《公司法》(2007年第40号,经《创造就业法》最后修订)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协议采取资本集中的方式成立,需按授权资本比例进行商业活动。
设立条件:公司需由2个或以上自然人或法人(或自然人与法人组合)组成;至少指定一名董事和一名监事;公证人须向法律和人权部递交印尼语公证书;通常设立需45天。
替代形式:代表处不具有商业经营权,主要从事市场推广、市场调研和业务回顾,不得直接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外国建筑服务提供商可设立BUJKA代表处,但须与当地建筑公司合资经营,不能独立运营或长期承接多个项目。

外资准入制度——禁止与优先清单

2021年第10号总统令《投资与业务领域总统令》(最近由第49号总统令修订)标志着印尼从“负面清单管理”为主的外资准入制度转换为“鼓励投资清单”为主的准入模式。
8个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制造化学武器、赌博业及赌场相关业务、一级麻醉品(毒品种植和交易)、捕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物种、采集或利用特定珊瑚制作建筑材料/纪念品/珠宝、工业化学品和臭氧消耗物业务、酒精饮料行业(KBLI11010/11020/11031经修订后封闭)、中央政府专属经营业务领域。
投资“优先清单”:在基础设施、分销仓储、可再生能源、医疗医药、建筑服务、通信媒体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取消或放宽股权比例等外资限制。电动汽车作为“优先清单”鼓励行业,投资者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PMA设立流程与中心服务

设立流程:向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申报取得原则批准→法律公证→政府部门登记→获取纳税人登记号(NPWP)→商业贸易执照(SIUP)。
中心“一站式”落地护航服务:起草印尼语公司公证文件、取得BKPM投资许可、NPWP、SIUP、银行开户等基础证照办理。针对“先锋行业”及园区优惠申请组建专业专班,深入研究优惠政策细则,精准匹配优惠类别,编制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密切跟踪审批进程。
跨境架构设计支持:依托对中印尼双边税收协定的深入把握,结合企业全球业务布局、资金调拨需求及整体税务成本考量,系统性优化股权结构与资金路径。通过优化架构有效降低跨境税务成本,充分利用税收协定优惠条款避免双重征税,优化资金回流机制提升跨境资金流动效率。

股权设计与实操要点

合资模式:在规定范围内,外国投资者可与印尼个人、公司成立合资企业。
独资企业:依照规定,外国直接投资可设立独资企业,须参照相关规定,属于没有被《非鼓励投资目录》禁止或限制外资持股比例的行业。
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但受投资法律关于对外资开放行业相关规定的限制。
案例参考:某上海投资企业采用合资模式,与印尼当地集团合资成立园区开发和运营主体,双方按印尼投资法规完成公司设立流程。投资初期妥善安排关联公司架构布局,在园区框架下针对不同项目分别设立专项项目公司,实现风险隔离与资源优化配置。
点击阅读报告原文: 安永&浦东新区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2026印尼国别研究指南(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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