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发布专项债新变化专题报告。2024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规定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这是专项债投向管理模式的重大转变——从过去的“正面清单”限定投向范围,转向“负面清单”管理,极大拓宽了专项债的可使用范围,有效缓解项目匮乏问题,显著提升专项债使用效率。
“负面清单”管理:从“正面引导”到“负面禁止”的根本转变
过去专项债投向实行“正面清单”管理,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每年明确重点支持的领域,只有纳入清单的项目才能申请专项债资金。这种模式下,地方在项目储备和申报时受到较大限制,部分符合条件但不在“正面清单”内的项目无法获得支持。
2024年12月25日,国办发文正式将专项债投向管理从“正面清单”转向“负面清单”。新规明确,除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和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及商业设施、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负面清单”之外皆可用,专项债使用灵活性大幅提升。
禁止类项目清单的五类红线
专项债“负面清单”明确列出五类禁止投向领域。第一类是完全无收益的项目——专项债的核心要求是项目有收益、能自求平衡,完全无收益项目不符合专项债基本属性。第二类是楼堂馆所,包括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中心、行政会议中心、干部职工疗养院等。
第三类是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包括巨型雕塑、过度化的景观提升和街区亮化工程、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等。第四类是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及商业设施,如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等。第五类是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专项债不应介入。
专项债投向管理的历史演变
专项债投向管理经历了从“粗放”到“精细”、从“正面”到“负面”的演变过程。2015-2016年,专项债在资金用途上没有明确的细分品种,主要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2017年,土地储备、收费公路、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等细分品种陆续出现,开启了专项债的品种化管理。
2019年9月,国常会构建了专项债投向的基础分类框架,共7大领域(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民生服务、冷链物流、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此后,投向领域逐年扩大——2021年增至9大领域、2022年增至10大领域、2023年增至11大领域。2024年全面转向“负面清单”管理,标志着专项债投向管理进入新阶段。
表1:专项债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禁止类项目| 类别 | 具体内容 |
|---|
| 完全无收益项目 | 不符合专项债收益自求平衡要求 |
| 楼堂馆所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党校、培训中心、会议中心等 |
| 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 巨型雕塑、过度景观提升、文化庆典场地等 |
| 房地产开发及商业设施 | 主题公园、仿古城等(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除外) |
| 一般竞争性产业 | 市场能有效配置资源的产业领域 |
政策影响:缓解项目匮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对地方专项债使用具有重要积极影响。第一,有效缓解专项债项目储备匮乏问题。过去由于“正面清单”的限制,许多有收益、有社会效益的公益性项目无法使用专项债资金,导致地方项目储备不足。“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扩大了可选项目范围。
第二,显著提升专项债资金使用效率。项目选择范围扩大后,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灵活安排专项债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第三,减少资金闲置和挪用现象。项目与资金匹配更加精准,有助于解决“钱等项目”的问题。第四,赋予地方政府更多自主权和灵活性,更好地发挥地方在项目选择和资金安排上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