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泰州市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检查有以下规定:
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检测人员和维修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安全评价和能效评价,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做好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及时申报并接受监督检查。
7.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8.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泰州市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